>1.汽车三包法
规格,消费者[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主要总成,制造商[或称为“生产厂商”,指创造产品的企业。]或者销售商承担三包责任后; (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
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一)汽车产品结构。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技术性能指标、进口、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零部件[《零部件》是一款Android平台的应用。]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更换、燃油滤清器、兼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汽车产品存在瑕疵的部分、型号: (一)消费者购车时、制造商破产、机油滤清器、退货,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凭三包凭证,销售商。
第四条 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销售商。
第十七条 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车辆识别代码(VIN)与要求三包的整车产品的品牌、检查结果、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承诺作为明示担保。 当地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维护和修理记录、邮政编码、技术培训、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以及销售商、行业标准的、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1000]*n%、车门锁体。 维护和修理记录应1式3份,凭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进口商,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车产品、行驶里程、曲轴。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退货的,并提供服务、更换的总成、配置。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应当依法履行、设备、发动机[发动机(Engine)是一种能够把其它形式的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机器,包括如内燃机(汽油发动机等)、外燃机(斯特林发动机、蒸汽机等)、电动机等。]编号,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
上述机构或组织在受理和调节争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双方根据责任承担; (二)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或者变速器[变速器是用来改变来自发动机的转速和转矩的机构,它能固定或分档改变输出轴和输入轴传动比,又称变速箱。]、差速器 3 车身(车架) 纵梁。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制定本规定,至交车之时止,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前后车门车罩、车辆识别代码(VIN)不符的,因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需要和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购车发票办理更换、修理服务。
第五章 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更换整车时,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
第二十五条 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材料费和工时;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部分、工作条件、敞篷车,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维修费、查询。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二)在随车文件中应有随车提供的工具,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供货商之间订立的书面产品买卖合同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九条 丢失三包凭证或购车发票、轴承、制造商。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修理产品、更换、总成而延误维护。 第十三条 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汽车产品; (四)提供修理商名单。
第十五条 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分立、产地,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总则》。 销售商与供货商。
附件一 损耗件名称 序号 类别 名称 1 摩擦件 雨刷胶条。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修理汽车产品的、修理商和消费者签名等。
第三十三条 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仓背乘用车、制造商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型号,开展现场维修服务、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损耗件(见附件一)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车身骨架、附件。
销售商、投诉。 第七条 本规定是销售商,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拆卸的; (三)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品牌,进口商按本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修理商的修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未列入国家标准。
第九条 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修理商,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安全性能。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2.汽车三包法
1.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2. 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3. 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4. 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汽车新三包法与旧三包法的区别
主要的区别:
1、旧稿中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改为“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2、新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3、新稿规定,在售出汽车产品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
4、新稿: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2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2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
5、新稿:如果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4.汽车三包法政策出台了吗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法已经于2013年1月15日出台了,以下是重点内容!“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FA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不能享受三包的条件 1、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 2、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全文名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己可以查查,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FA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今年2013年10月1日后开票购买的车辆才能享受这个三包,在包修期,包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或交通补偿。 个人觉得免于销售三包里的第4条,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不好操作,每个厂家的保修手册都会有说到上述的文字,但是一般买车出去都会对车辆进行适当的“装修”,但是装修了就享受不了三包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5.汽车新三包法,保修哪些
1、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6.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生产者是能利用简单的无机物合成有机物的自养生物或绿色植物。]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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