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肇事责任如何计算?

汽车 2023-04-25 11:40:18 知道百科

汽车肇事责任如何计算?>1.汽车肇事责任怎么算

首先,你的朋友犯罪,排除你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刑事责任绝对不产生株连效果,现代社会不是古代,刑事责任不存在连坐的可能性。不存在发生你的朋友醉后撞死人,而你居然会陪他坐牢的可能性。

######################## 其次,就是你关心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争议非常大,不管是法理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都非常大,不同的律师、法官可能都存在不同的理解。

主要原因是立法突然出现真空状态,这种真空状态的原因是立法的变更。原本《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主应当承担垫付义务,这个法条很明确的说明车主民事上存在无过错的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取代旧法之后,该条款却消失了,这个消失导致了法理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车主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和争议。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官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的出现似乎可以弥补这个问题,但是,不幸的是交强险其实也是有限度的缓解这个突出矛盾,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 还有,你也要解决一个法理的基本问题。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撞伤、撞死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员,即使机动车驾驶员是完全无过错的也至少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新交法第76条。原来的76条更可怕,即使机动车驾驶员即使完全无过错也只是减轻责任,后来,由于全国争议太大了,后来又修订为最低10%的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你的朋友如果出了车祸,既没有无证驾驶、超速、酒后驾驶,也不存在任何违章,而是行人违章了,但是,不幸的是你的朋友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依然要承担至少10%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交强险中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亦称“保户”。]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时,如果行人死了、伤残、重伤了,这时行人的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死亡赔偿金、伤残费用等各种费用极有可能是天文数字,即使只承担10%也很容易就超越交强险的最高限额:死亡一万一限额、医疗费一千限额、财产损失一百限额。 如果是驾驶员有责任,那么,赔偿的金额就不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损失的10%,而是10%至100%之间,很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行人不幸死亡,可能还好一点:二十万左右,有的地方十几万也行,如果伤残、重伤,那就是无法估计了,一个假肢可能就好几万,在医院躺几个月光住院费就是让你头皮发麻,更不用说药费了,还有伤残者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要抚养的儿女(养到十八)、父母(养到去世)的抚养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费用也要侵权人承担,几十万还是正常的,上百万都有可能。 而交强险对此的最高限额是:死亡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千。

#################### 第四个问题:交强险问题。根据08版的交强险第八、九条的规定,可以知道交强险并不是完全赔偿,是有限度的,而且也是有一定条件的。

某些条件下,交强险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酒后驾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 济南保险网(:/onews.asp?id=303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略)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我的看法: 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在新交法之前是绝对有的,新交法之后有没有?不能完全肯定。只有在某些情况下绝对肯定,比如,在你是雇主,你的朋友是你的雇员的情况下,你不仅是连带责任人,而且有可能是直接承担者,甚至,你在承担之后,如果你的朋友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你甚至不能向你的朋友追偿。

(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中,如果你与你的朋友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你是肯定无法逃脱连带责任的。比如:你把车。

2.汽车肇事连带责任

1,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确定是一起交通事故。

2,B有无驾驶证。

3,有无交强险。

如果以上条件都具备,那么用以下方法解决: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汽车事故发生,应该如何个处理顺序程序

您好!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走正规程序,先报案,再找保险公司。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4.汽车小事故、大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汽车是谁发明的

汽车发明者是德**卡尔·佛里特立奇·本茨。

卡尔·本茨(1844—1929年),出生在德国西部卡尔斯鲁厄一个手工业者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名火车司机,在他快要降生人世的时候,父亲就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遇难,小本茨还没出生就失去了父亲,所以他的童年生活境况很艰难。1860年,在母亲的意愿下,本茨进入了卡尔斯鲁厄综合科技学校,在这里,他遇到了两位优秀的教师,他们的“资本发明”说,对卡尔·本茨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学校里,卡尔·本茨学习了机械构造、机械原理、发动机制造、机械制造经济核算等课程,这为他以后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汽车肇事逃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同时,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这位朋友,首先你要看,你们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的话,看乘车人有没有致使肇事者逃逸的行为,有的话就要共同负责。

如果不够成犯罪,那就与乘车人没有关系,因为乘车人毕竟不是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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