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行为、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
2. 犯罪主体指的是犯罪行为的主体,即实施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分子。这些人通常是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如血液制品公司的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等。
3. 客观行为是指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行为,主要包括制作、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中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通常是以非法、违规的方式进行,例如使用过期原料、不按照规定程序生产等。
4.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分子实施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动机和目的。其主要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润。
5.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在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中,犯罪结果通常是指由于制作的血液制品存在问题而导致的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丧失生命。
综上所述,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行为、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只有当这四个要素齐全时,才能认定某人实施了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从而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