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汽车常识网给各位讲解有关高速最新车祸新闻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造成高校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哪些?(高校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造成高校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主要原因如下:一、私自乱拉电源线路
违章乱拉、乱接电线,容易损伤线路绝缘层,引起线路短路,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案例1】:
2003年2月11日,某大学8号楼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经调查为宿舍内私拉电线短路所致。
【案例2】:
2008年3月19日下午4点左右,南京某高校3号男生宿舍楼突然起火,猛烈的大火很快将整间宿舍烧个精光,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据调查,这个宿舍存在着私拉电线的现象,当天下午宿舍内的电脑又一直没关,电脑发热引发了火灾。因此,大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不乱拉、乱接电源线,坚决避免因乱拉、乱接电线而引发火灾。
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高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等,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案例3】:
2001年9月10日,某高校5号楼403室一名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杯,插上电源插头后,电源线拖在被子上,这时有同学找他有事,人就离开了宿舍,过了一段时间,发现宿舍往窗外冒烟,原因系线路超负荷发热,绝缘层熔化,造成线路短路起火,低燃点的被子靠近线路,助长了燃烧。
【案例4】:
2008年3月6日武汉某高校女生宿舍楼2楼的一间房内滚出浓烟,消防中队接警赶来,迅速将火扑灭,事发宿舍被烧得精光。据了解,火灾是因使用“热得快”导致线路起火。
【案例5】:
2007年4月12日湘潭某大学女生宿舍528房间因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
【案例6】:
2002年12月,某高校学生宿(文章来源安全急救网****aqjj120****)舍一女同学,用“热得快”电器烧水,该女生把“热得快”插上电后就离开宿舍去上晚自习了,不久,由于该电器漏电发生火灾,烧毁床头柜、床板等物品,直接损失800多元。
【案例7】:
2002年2月26日,西安某大学学生43舍822室一学生违章使用“热得快”,因未拔电源而离开宿舍,导致“热得快”短路引发火灾。
【案例8】:
2003年10月3日,北京某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是由于使用“热得快”烧水所致。
三、使用电器无人看管,人走不断电
【案例9】:
2007年8月11日,合肥一所高校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突发大火,致寝室内所有衣服、棉被、书籍、床上木板及室内木制品全被烧毁。因扑灭及时,没造**员伤亡。原因是手机在无人时充电,充电器发热引发火灾。
【案例10】:
2004年10月2日,某高校一学生公寓301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宿舍使用的箱子架、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5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经查,这起火灾事故是有插在主接线板的电热杯放在箱子架顶层,水烧干后自燃,并引燃临近的易燃品,最终酿成火灾事故(寝室当时无人)。
【案例11】:
2002年1月4日,某高校一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宿舍使用的长条桌、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4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经查,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该宿舍两名同学将应急灯长时间充电(13个小时,寝室当时无人),使蓄电池过热,引燃桌下纸箱内的易燃物造成的。
【案例12】:
2001年11月3日,某高校一学生公寓504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宿舍使用的照明、床板、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10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经查,这起火灾事故是某学院01级两名女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将烧水的“热得快”插在暖壶里烧水,人走时忘断电源以致酿成火灾。
四、定时供电或因故障而停电引起火灾
【案例13】:
2005年3月,某大学一同学在使用电热杯的过程中,因线路维修临时停电,她出门时忘了插在电源上的电热杯。十分钟后电来了,电热杯将水烧干,并将电热杯塑料底盘熔化。熔化的塑料所产生的异味被路过的同学察觉,及时报告了公寓管理员,才没酿成大祸。
【案例14】:
武昌某高校女生宿舍清晨失火。原因为前晚熄灯后放在桌上的“热得快”没拔插头,清晨寝室来电后,“热得快”将桌子烧着。
【案例15】:
某高校学生使用电吹风时,突然停电,电源插头未拨,就离开宿舍,来电时又没有回宿舍,电吹风较长时间工作,引起火灾。因此,大学生在电器使用完毕或停电时,都必须切断电源。(综治办供稿)
五、用电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案例16】:
2005年12月26日下午,承德某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的一间宿舍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庆幸的是,火被及时扑灭,没有造**员伤亡。
【案例17】:
1996年12月14日晚上,某大学学生宿舍2304房间发生火灾事故,经查是电线插座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的火灾,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财产损失。
【案例18】:
1995年3月20日,某高校1700名师生正在哈尔滨青年宫二层的剧场看话剧,设在三层的夜总会因电器短路起火,剧场内通道广播宣布演出暂时停止,请大家按顺序退场,此时,7个安全门全部打开,在有关人员的疏导下安全疏散,师生才安然无恙。
六、电器自燃引发火灾
电视机、饮水机、电脑、空调机等电器自燃引发火灾,绝大多数是因为通电时间长,引起电器内部变压器发热、短路起火。如使用交直流两用不带交流开关的录音机,总以为录音机开关已关,而不切断电源,实质上交流还在工作,关的仅是直流而已,长时间电源变压器在工作,使变压器的绝缘下减,变压器聚热引起燃烧。
【案例19】:
2006年6月24日,某大学南主楼6层东侧一正在装修的屋子突然失火,校方立刻疏散了在4层以上楼层自习的学生。消防队赶到后将火扑灭。据了解,起火的是屋内一柜式空调机,火灾中无人员受伤。
【案例20】:
2004年7月,某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房间内的财物被烧毁。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起火的原因是由于房间内的饮水机没有水但继续通电工作,造成饮水机发热而发生火灾。
【案例21】:
2003年12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某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因微机老化且长时间不切断电源发生微机自燃。
七、实验室用电设备引发火灾
实验室使用风干机、烤箱、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较多,是导致实验室火灾的主要因素之一。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人员伤亡大、难于扑救,历来是高校的防火重点部位。
【案例22】:
2005年12月17日,某学院实验室二楼实验仪器发生火灾,由于扑救及时,未造**员伤亡,原因是实验室的仪器在用电过程中,长时间未拨下插头,造成仪器发热着火而酿成火灾。
【案例23】:
2008年5月8日,某学院实验室实验设备长时间供电,实验设备老化、失灵,引发火灾,幸亏扑救及时未酿成大的火灾。
八、电器照明或取暖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
【案例24】:
2001年12月17日,某大学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失火原因为台灯使用时间过长引燃床单。
【案例25】:
2003年6月28日,某大学医学部学生公寓5号楼发生火灾,原因为长时间使用白炽灯将周围可燃物引燃。
【案例26】:
2006年2月,某学院实验楼一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电暖气并且长时间不切断电源,电暖气短路自燃,并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失火。
九、使用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电器引发火灾
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容易引起燃烧。
【案例27】:
2003年9月12日,某大学新宿舍楼三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劣质电池充电器成为罪魁祸首。
触目惊心的案例告诉我们,安全无小事,生命最宝贵,警钟要长鸣。在我们生活的校园,每一个不安全行为不仅会伤害到自己,而且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应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从身边点滴的安全小事做起,自觉做到:
1、不乱接电源,防止由乱接电源使电流过载导致的火灾。
2、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等接线板,不购买和使用质量低劣的电器产品,一定要选用有国家认证标志的合格电器产品。
3、不使用老化、接头处无绝缘胶布包扎的电线,不使用无插头的接线。
4、不私自安装床头灯、台灯,不要将台灯靠近枕头、被褥和蚊帐等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用可燃物直接遮挡白炽灯泡。
5、不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炒锅、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6、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源,节约能源,消除隐患。
求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一、交通事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4、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5、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8、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9、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8、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9、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男子高速直播,出车祸妻儿双亡,幸存的他未来会是怎样的?
除了在无尽的悔恨之中度日,我实在想象不到这位男子他还能怎么样,就这种对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人,我真的无法同情起来。一、男子高速直播,出车祸妻儿双亡5月4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接到一个报警电话,说在高速上发生了一起车祸,警察来到现场之后看见一男子跪在地上痛哭不已。调取了监控录像和行车记录仪来看,该名男子在车上正在直播,车上有妻子和自己的女儿。在发生车祸的之前可以非常清晰的听到“请注意经过事故多发路段”,就在开车男子准备调取直播音频的背景音乐的时候,突然撞上了前方打着双闪的货车,开车司机向左方向打舵后方轿车严重变形,妻子和女儿当场死亡,男子活了下来。二、男子开车直播不像第一次,为何妻子不出言制止男子直播不像是第一次,他可以如此有信心的在夜间开车地时候进行操作就能证明,但我在想,为什么他的妻子不去制止他地这种行为。本身车上就有孩子,还是夜间行车,如果我是孩子的父亲的话绝对不会做这样的危险行为。男子直播的时候一定会跟观众互动,就算没有观众也会分精力去想着手机上面的直播。当时的情况如果妻子真的劝阻了男子,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但同时,前方停止的货车也没有放置前方危险的信号指示牌,这也算这次事故的一个间接理由,所有的事情和不以为然造成了现在这样的结果,只能说死者安心长眠,生者苟且偷生吧。三、现代人都喜欢作死这个社会浮躁,每个人都很浮躁。直播行业的兴起代表着多了一个新兴的产业,但带来的各种负面的表现也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开车直播,低质内容直播口吐莲花三俗齐聚,当初的直播行业不仅没有做到提高全国GDP的能力,也没有起到应该宣传正能量的作用。虽然各大平台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约束平台的内容,但很多内容都不完善也不健全,就像这次夜间开车直播一样,如果有超管和提前的预警机制和约束机制的话,我想这位男子便不敢发生这样的行为。我们希望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少发生,也希望每个人都对生命重视起来,我们这路边原先在宣传安全驾驶的时候都会在路边放上出车祸的照片,让人心生敬畏。如果多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加强监控,每个人在心里都产生一种安全驾驶的想法,我想这种情况会少了很多,也会避免造成类似于这样的灾难发生。大广高速发生特大事故原因真相是什么?
G45大广高速2876+200(吉安南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半挂车、客车、货车三车相撞事故,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三车相撞事故已致4死(客车司机及3名乘客身亡)2伤(一名乘客及货车上一人受伤),伤者目前均已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有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半挂车悬挂安徽牌照,满载着小车南下前往广州方向;客车悬挂宜春牌照,车上包括司机在内共19人。事发时,南下的半挂车突然撞到对面车道上,与北上车道上装载18人的宜春牌照客车及跟在其后面的一辆货车相撞,致使客车司机及3名乘客当场身亡,两人受伤(货车上一人及乘客一名)。据悉,由于客车车牌前后都被挤压,故无法看清车牌,客车核载55人,实际装载18人。目前,两名伤者均已送附近医院就医救治,4名死者则均为男性,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90%的网友还看了汽车常识网的以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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