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民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出入境证件,涉嫌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售、出租或者借用居民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证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果出售或出租的是自己的护照,则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制裁。该法规定,出售、转让或者伪造护照被发现的,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护照,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护照,限制其申领护照。
3. 若公民的出入境证件被他人盗用而被违法使用,公民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补办有关证件,以证明是自己的证件被盗用。否则,若因盗用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违法行为,公民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 出售或出租出入境证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应予严厉打击。因此,公民在出入境过程中,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证件安全,切勿将证件交给他人或者出售出租,以免自己陷入法律漩涡中。
总之,出售出入境证件涉嫌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公民应当珍爱自己的证件,妥善保管并使用,同时也要严格制止身边的人或者群体出现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