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着特属于他们时代特点的选官制度。中国的古代选官制度大体经历了从先秦之前的“世官制”、汉朝及魏晋时期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隋唐时期较为公正合理的“科举制”几个演变过程。
正所谓“世官制”就是人们常说的世卿世禄——由贵族世家子弟世代继承先祖的官位封号,这一制度虽然能够巩固贵族血脉的统治,但是并不能保证入仕子弟是否真的具有从政的才能。
所以,到了汉朝,统治者为解决政事繁多而官员才干不足的问题,下诏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拥有高学问水平且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道德高尚、深谱孝悌之议的人。历史上称之为“察举制”。
但鲜有人知的是,汉朝的选官制度除了大家熟知的“察举制”之外,还有一项作为辅助“察举制”的制度补充,那就是“征辟制度”。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汉代的“征辟制度”。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文章介绍。
一、统治者为巩固国运,大肆举贤
1.汉废除秦制,以孝选官
自西周“礼崩乐坏”始,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各种思想流派一时间出现在大众的眼帘中,其中,最为出名的莫过于儒道墨法四家;而秦灭六国实现大一统之后,受韩非子的法学思想影响设立了以法为上的国家统治制度。
秦始皇生性残暴,因此使整个王朝都笼罩在冷血的氛围之下。过度的征议赋税惹得妻离子散、百姓叫苦连天,这也是导致秦王朝建立之后迅速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到了汉朝,统治者吸取了秦朝过度轻视人命血缘的教训。采取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学治国思想。在全社会宣扬孝悌之道,并且将这一思想深刻灌输到了选拔人才的方式当中。
在汉武帝时期,一举废除了先秦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了以“孝道和学问”为选拔基准的“察举制”以及”征辟制”。从而以社会明令的形式确定了全国奉孝的孝廉节闵的风气,从而促进了汉代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儒学礼仪长幼的思想融合。
2.双管齐下、得贤士利于朝廷政事的处理
汉代的察举制及征辟制度均是以孝廉和学问水平来选拔入仕者;所以这样一来,对比之前的世官制度而言,可以选拔的人才范围更广,而且保证了有较高学术水平及道德素质的群体能够被引入统治集团,入仕官场。从而达到了统治者随着国家的发展而需要更高知识水平及素养的人来巩固统治的需要,同时也能提高行政效率。
并且,世家大族世代继承的特点使贵族群体在当朝建立了自己庞大而又历史悠久的权力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对帝王的权威产生影响,为了削弱这些世家大族的权力和在朝廷、民众面前的公信力,以保证自己的皇位坐的安危,这也使选官制度更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这种其情况下、符合皇帝的人才需求以及牵制贵族权力要求的察举制和征辟制度自然应运而生。
二、“察举制度”辅之以“征辟”,从而达到两全齐备
1.察举制与征辟制的差别
汉代的察举制主要是由皇帝下达各地选拔官员的具体标准后,由当地的官吏通过对当地知识分子德行、孝义、才能进行一系列对比考察之后,选拔出最优者向上推举入朝为官。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方式。
《汉书·武帝纪》中就有对这一制度的详细记载:“元光元年的冬季,汉武帝初次下达关于选官方面的要求,让各郡国各推选崇尚孝道的知识分子一名。”从历史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最初的察举制就是由各地方郡国内部自行选拔考察人才向朝廷推荐。
并且这一制度也成为汉朝的众多政治制度中最被人乐于称道的一个,成为汉代政治的一个象征。所以,大多后人在研究汉代的政治之时,也主要由这项制度入手来深入汉朝的官员选拔体制。
而征辟制和察举制最明显的差别莫过于选举途径的颠倒,征辟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作为对察举制度的补充。如果对征辟制度做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又可以将“征辟制度”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征”和“辟”;两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的地方。
首先“征”“辟”都代表着自上而下的选拔体制。选拔的群体都是有卓越才能的百姓和小官。不同的是“征”对应的是皇帝征召,“辟”则是贵族及高级官员所纳。皇帝征召的主要是隐士和无故被贬的官吏。因为这两者本身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和优于常人的才学和品质。一旦入朝为官,都会身居高位,并且能大大增强朝廷的公信力。
“辟”可以称作“辟除”,辟除官吏的官员当时被称作辟主,以其任职的职权范围,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部署辟除官员权力主要掌握在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手中。到了东汉时期,拥有这项权力的官员范围得到扩充,这也是很多地位高的官员“门庭若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地方行使辟除权力的自然就是地方的官员。史料中记载“上郡王府君察孝,除郎中,迁度辽右部司马。”而且,这种人才征辟制度,并不像察举制度,一旦得到察举就自行为官,征辟选举的人才还会经历一定的考察期,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和考课制度,定期查验他们在任期内政绩,以此督促官员勤政廉政。通过明确的赏罚体系也可以更加治理官员懒政、怠政的情况。
2.征辟制度不能应势发展
要知道,汉高祖初建国的时候,选拔人才通过四种方式。第一是按照获得的军功大小进行封官赐户。第二是世家大族内的子弟可根据父辈和兄长的政治功绩封荫得官位,但一般这类封官方式得来的官位一般权力较小,属于虚官,这也是皇帝为了防止大族笼络势力而作的选择。第三是捐献财产物资得取官位,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买官,这类官员和世袭的一样,权力不会很大。而最后一种就是最早入仕的资格比较老道的官员,随着入仕年份的增加,相对应的皇帝会给予一些嘉奖性的升官措施。
这四种选官体系在汉朝初年的确有效的巩固了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稳定。但随着领土的扩大、汉朝实力的增强。原有的这种政治体制也不再适于国家的人才选拔了。因为经历“文景之治”后,汉朝的经济、社会建设都得到了休养生息。
并且到了汉武帝时期,出现了卫青、霍去病等大将,大败匈奴、使汉朝边防地界恢复了和平,汉朝的社会环境趋于稳定之后,征战变少,因军功大小封官的人才也没有往日多。加之,其余三种选官方式所选出来的官员素质并不高。所以,汉初的四项选官制度并无法再支撑西汉盛期以皇帝为首的中央统计群体对人才的迫切要求。
面对这种人才“困境”,董仲舒向汉武帝进谏,称传统的选官方式用钱财、家族、军功来选拔。但是用金钱和家族势选拔出的人才能和德行不一定符合贤者的要求。再加上凭借入仕年份入官者德行有许,但是他自身的才能却跟不上统治的需要。
征战减少、得军功者不多;所以要建立新的选官制度来适应变化的政治局势,董仲舒提出了两个选官方法,一个是通过让各诸侯、郡县长官凭借贤能、孝廉、学识来向中央推荐人才,由此大大扩大了人才的来源。
另一个就是自上而下,由中央领导班子——皇帝、贵族、德高望重的臣子来举荐选拔。因为,有很多另类的人才——隐士大家、德高望重之辈等,不能被地方通过察举举荐为官。而这些人往往都是知识分子中的翘楚。所以,对于渴望优质人才的汉朝廷来说,对于这些人势在必得。
作为察举制补充而设的征辟制便正式被皇帝所颁布施行。当时的御诏如是写道:“有效仿学习先贤学问的人,皇帝征官为现朝从事”,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开始大规模地实行征辟制度。
三、征辟制度完美中的“缺陷”
作为察举制的补充“征辟制度”的实施的确为朝廷人才的选拔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使汉朝廷能够最大程度地融扩人才,加强了汉朝的政治实力以及行政效率。
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种制度是没有缺陷的。由于官员拥有权力选纳官员,实际上这也为他们争权夺利、扩大势力范围提供了便捷。到了东汉之后,这种制度的缺点就更为明显。
结语
古代的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与实施都是统治者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好的巩固统治而斟酌得出的措施;所以每项制度都有它存在的历史价值。征辟制度便是在统治者对人才渴求的心理下产生的,它可以最大范围地吸收人才,解决中枢系统的“人才困境”。但是,它长期运行的历史弊端也是很明显的,这就告诉我们一定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及时调整应对制度,方为治国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