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非常注重丧葬和祭祀文化,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 今天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这篇文章,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在汉朝以后,丁忧制度对政治和官员个体影响很大,不仅关乎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更直接影响官员们的仕途和命运。到了晚期,又诞生了独特的“夺情”文化,为古代政治打上了独特的印记。丁忧制度如何形成?丁忧制度,对封建社会产生怎样的历史影响呢?
一、丁忧的沿革:由“习俗”变为“法律”
丁忧,又称“丁艰”,是古代遭逢父母之丧的统称,其诞生时间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根据《礼记》曰:“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可见,从周朝时期,倘若父母去世,子女要为父母守丧三年,因此诞生了守孝三年习俗。又因为《礼记》中已经有了“三年忧,恩之杀也”的说法,因此当时已经提出了“忧”的说法。根据《尔雅》中的解释,“丁”字为“遭遇、遭逢”的意思,因此,才有了“丁忧”一词。
虽然,周朝时就有了丁忧,但仅仅是一个习俗。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孟子》曰: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
儒家思想把丧礼的高度大大提高,汉朝建立后,主张“以孝治天下”,因此,汉朝以后,更加注重丁忧,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凡是丁忧期间,子女不得婚娶,不得娱乐,不得生育,不得远游。如果是官员(主要指文官)遭遇丁忧,需要解职回乡守制。因此,丁忧制度从汉朝以前的习俗,变成了汉朝以后的法律,凡是违背丁忧规定的人,都会遭到惩处。唐朝的法律记录较为健全,例如《唐律疏议》记载:
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
也就是说,隐瞒父母的丧事,不举哀的人,要被流放两千里。三年丁忧时间没到,提前结束的,要被判处三年徒刑。
关于“丁忧”,有以下几个误区,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所谓的守孝“三年”,实际上是指27个月,也就是说两年零三个月。
第二,一般来说,并不一定是亲生父母的去世才要丁忧。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的去世,都要丁忧。而且,庶子要为嫡母丁忧,嫡子不必为庶母丁忧。当然,在明清时期,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明朝洪武七年,朱元璋的孙贵妃去世,朱元璋命太子等皇子服丧,命嫡子朱橚为孙贵妃服三年。实际上,孙贵妃并不是皇后,而是皇子们的庶母。
第三,丁忧一般由儿子来完成,女儿、女婿,以及孙辈和重孙辈都可以不必丁忧。但也要避免娱乐活动和生子嫁娶等。也有例外,如果儿子已经去世,则孙子必须丁忧。如果孙子也不在了,则由重孙丁忧。也就是说为的“承重”,意思是“承担丧祭与宗庙的重任”。但丁忧“不出三代”,从重孙以后,就可以不必丁忧。
第四,丁忧也有分类。若是父系亲属去世,称为“丁外艰”,如父亲、祖父、曾祖父去世。若是母系亲属去世,称为“丁内艰”,例如母亲、祖母、曾祖母去世。
在古代,丁忧期间的官员,需要离开自己的岗位,回家守孝,这和古代官员的仕途和命运有着很大关系。因为涉及到官员的利益,因此,丁忧期间也有诸多“不孝”的行为,下面具体来详解。
二、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
中国古代社会,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由于对权力、官职的贪婪和追逐,尤其对于那些官运亨通、仕途正隆的官员,丁忧会让他失去现有的职位,三年孝期归来,他原来的职位早已被别人占领,而自己只能被“另作安排”,这就出现了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古代官员在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史书不绝。主要可归纳为六种:
1.匿丧不举
《礼记》曰:“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再大的官,遇到父母丧事,都要远离官场。因此,古代部分官员为了不失去手中的权力,会隐瞒父母的丧事,由于古代通讯并不发达,朝廷也不好一一核实。因此,“匿丧不举”的事件,屡屡发生。这种隐瞒父母死讯的方法,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这位官员的道德缺失,是“不忠不孝”之人,将彻底无法翻身。例如,据《旧五代史》记载:
滑州掌书记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断处流,特敕孟升赐自尽。
在五代时期,滑州有一名叫孟升的官员,隐瞒自己母亲去世的消息,最后事发,被赐自尽,后来又被改判死刑。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唐律疏议》卷25中特别规定:
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这种法律被历代所沿袭,但匿丧不举者,屡禁不止。
2.忘哀作乐
丁忧期间,不得娶亲,不得行房事,不得娱乐,不得远游。但有些人禁不住诱惑,在丁忧期间偷偷作乐。例如《新唐书·皇甫镈传》记载:
皇甫镈擢制科,为监察御史,居丧游处不度,下除詹事府司直。
同样《续资治通鉴长篇》记载: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丧纳妾……
这两个例子,分别是在丁忧期间远游和纳妾,最后都因“大不孝”受到惩处,基本上政治前途从此断送。
3.未满释服求仕
古代丁忧的时间是27个月,前25个月被称为正丧,是不可以过问仕途的。后面两个月期间,官员们可以正式向吏部打报告,说自己的丁忧即将结束,让吏部提前安排。等丁忧一结束,就可以上任了。但总有一些贪婪之徒,比如还没过25个月,就出现一个好的职位,于是迫不及待的托关系谋求或上任。这就是“未满释服求仕”。
4.居丧嫁娶、居丧生子
在居丧期间,是禁止娶媳嫁女的。例如《大清律》规定:
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
这里不允许嫁娶,是指守丧者本人,以及他的儿女都不允许有婚嫁的情况。不仅不允许娶妻嫁女,连纳妾、或者把女儿送给别人做妾也不可以。古代有许多婚事因为某一方需要丁忧而被推迟。在民间,如果是嫁女儿,为了避免男方等不起,在丁忧1年后,可以嫁女。
居丧期间不允许生子,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若在丁忧之前,已经怀孕的孕妇,尤其是大月份的,是可以生的。但是,古代有许多官员喜欢标榜自己,也有强制让自己的妻妾流产,或孩子出生后,对外隐瞒。例如《后汉书·陈蕃传》中,说有一个叫赵宣的人,在丁忧期间生了5个儿子,但他对外隐瞒了此事,最后身败名裂。
5.居丧分家、居丧应试
如果家中有兄弟多人,在父母去世,丁忧期间,是不允许分家的。在丁忧期间,考生不允许参加各级科举考试。例如童试、乡试等。
6.其他“不孝”行为
丁忧期间,吃荤,饮宴都是不孝行为。因为不允许参加饮宴,所以对于其他人送来的红白请柬,都可以拒绝。清朝时期剃头,也是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
三、丁忧制度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丁忧制度在古代官场是个特殊的存在,因此他对官员的仕途影响很大。例如,上文分析的六种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一经查实,几乎很难翻身。若在丁忧期间表现突出,也会有特殊嘉奖。例如,明朝官员权谨,因为丁忧期间表现突出,又加上其他特殊天象帮助,被晋升为文华殿大学士。《明史》: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湧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实际上,只要官员在丁忧期间坚守忠孝原则,除去主观原因响,丁忧对官员仕途的影响也很大。
丁忧被解职三年,绝大多数官员在丁忧之后很难再回到原来的职位。这实际上有利于封建社会官吏在岗位上的流动。等三年丁忧之后,再次为官,大多还能找到和原来大致相当的职位。例如,《新唐书·吴兢传》:
自陈修史有绪……有诏拜谏议大夫,复修史……以父丧解,宰相张悦用赵冬曦代之。终丧,为太子左庶子。
吴兢在丁忧前担任谏议大夫,丁忧后担任太子左庶子,两个官职均为四品,差别不大。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唐朝诗人元稹,在丁忧前时运不济,仅仅担任河南县尉(八品),丁忧后突然时来运转,担任监察御史(六品)。
但和元稹齐名的大诗人白居易,就比较倒霉。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
其母因看花坠井而死,而居易作《赏花》及《新井》诗,甚伤名教……贬为江表刺史。
白居易的母亲去世,白居易辞官丁忧,因为他的母亲当年是为了看花,导致坠井而死,白居易丁忧期间并无“不孝”的举动。但因为他作了两首诗,一首是《赏花》,一首是《新井》,有人弹劾他,说他不顾母亲因“花”和“井”而死,犯了母亲忌讳,因此惨遭贬官。白居易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他属于被政敌迫害。
因此可以总结,丁忧前后,官员的官职实际上大多都是和之前相当,也有元稹这样的幸运儿,更有白居易这样的倒霉蛋。正是因为丁忧对仕途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很多人才不得不在丁忧期间谨言慎行,在遵守道德底线的同时,还不能被政敌抓住任何把柄。同时,在丁忧快结束时,还要走动关系,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元稹这样的幸运儿。
四、丁忧的特殊产物:夺情制度
从汉朝以来,因为官员丁忧,“孝”和“忠”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比如,朝廷正是用人之际,官员突然丁忧,临阵换人,会造成诸多不便。但如果不丁忧,官员就会面临“不孝”的指责。如果丁忧,又会面临“不忠”的可能。于是,就诞生了一种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不丁忧的制度——夺情。
夺情,又称“夺哀”,指对于重要岗位的官员,在其父母去世后,不允许他辞官三年,而是让他继续留任,或素服办公。或者是官员正在丁忧,还没满三年,但朝廷有要事,提前启用这名官员。
什么情况下才能夺情,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由皇帝决定或礼部商议。汉朝时期,汉文帝的重臣晁错的父亲去世,10天后就被起复,这是较早的夺情记录。后来,例如唐朝名相房玄龄、宋朝名臣寇准、明朝改革家张居正,都曾是被“夺情”的大臣。以张居正为例:
明朝万历五年,张居正的父亲去世,当时张居正官居内阁首辅,举足轻重。一方面万历皇帝离不开张居正,另一方面,张居正身居高位,首辅只有一个,他也不愿意离开权力中心。因此,万历下旨,让张居正“夺情”。但很多人以张居正贪恋权力为由,弹劾他不忠不孝,最终酿成了一场政治危机,闻名于史书。
从朝廷用人角度来说,夺情制度的出现,是合理的,但因为这件事情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也难免被钻营的官员利用。夺情本是缓解丁忧时忠孝矛盾的一种方式,但发展到了最后,却成为官场斗争、捞取政治利益的一种工具,违背了最初的本意。因此,夺情成了丁忧中最最特殊的存在。
五、总结:丁忧制度的历史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都非常重视“孝”文化,自汉朝以来,更是提倡“以孝治天下”,丁忧制度历史悠久,他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对后世产生深远印象,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文化上,古代丁忧,是“孝”文化的一种体现,在儒学诞生之后,特别是在汉朝之后,丁忧制度对中国传统的“孝文化”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三年的时间,是否对整个社会有利,这是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第二,在政治上,丁忧制度在缩短古代官员任期,促进官员更新迭代方面有积极作用。但因为封建社会官场的本位主义思想,在丁忧期间,也有诸多钻营之人,因丁忧不慎,身败名裂。因此,丁忧制度,对古代的政治、官员个体的仕途影响极大。
第三,发展沿革上,丁忧制度在历朝历代不断发展中,逐渐被朝堂争斗所利用,成为党同伐异的工具,这暴露了他的局限性,甚至造成“孝德”的扭曲,这是极度不可取之处。
总体来说,丁忧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传承两千余年,历史影响深远。我们了解丁忧制度,意在继续弘扬它的孝文化和积极精神,但也要摒弃它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