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使用、披露、篡改、毁损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之一。
2.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并且有保密要求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信息等。
3.主体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必须满足的要求,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包括:
(1)具有保密责任的人员;
(2)该保密责任人员具有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机会;
(3)该保密责任人员要故意或者由于重大过失泄露或者使用商业秘密。
4.具有保密责任的人员,指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组织中担任管理、技术、研究、业务活动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具有保守机密的义务。
5.要求故意或者由于重大过失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主观要件,即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其中故意是行为主体知道自己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且察觉到行为后果的可能性,而仍然进行该行为。
6.综上,要想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保密责任人身份,有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机会,且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主观要件。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密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后果的情况,同样也适用这些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