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判决生效申诉再审是指当行政机关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该行政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当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再审。
2. 行政判决生效申诉再审的适用范围有限,仅限于行政判决并不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负责人作出的重大决策等。
3. 在行政判决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行政复议结果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判决则是行政诉讼的结果之一。
4. 当事人提起行政判决生效申诉再审后,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行政判决进行复审。复审的结果分为撤销、改判和驳回。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对原判决的复审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审,直到最高行政机关。
5. 总之,行政判决生效申诉再审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判决进行复审的一种程序,但适用范围有限,只适用于行政判决而非其他行政决定。当事人在申请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法律咨询和调查核实,以保证行政判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