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普遍存在耕地撂荒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由于耕地种植无法盈利,一些农民选择将承包的土地转租给他人用于种树和养殖,而另一些人甚至宁愿让土地撂荒也不想耕种。
那么,耕地撂荒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地力良好但被抛弃的土地,政府会通过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向愿意参与耕作的农民提供奖励。因此,若将耕地撂荒,农民将无法享受补贴。但同时,如果土地不适合种植粮食或需要休耕一段时间来恢复土壤,那么撂荒是被允许的。
一、耕地撂荒属于违法行为吗
耕地撂荒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凉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整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整体全部的,应当交由原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同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凉基本农田。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耕地地力补贴
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等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含: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变化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撤销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总结:耕地撂荒属于违法行为,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是不能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具体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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