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必须举证证明:
- 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 依法应当多分的理由以及对方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的证据。
想要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争取更多的财产,不仅需要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从依法应当多分的原则下手;还需要从推翻,弱化对对方有利证据的证明力,才能获得更大胜算。
原则上,离婚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可以最大程度的尊重自主意愿。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一方可以在协商过程中要求补偿。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应当按照财产分割协议来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收集整理证据。
1、离婚时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收集并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并制作《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有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因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2、如对方存在《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或者对方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主张对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没有书面的婚内财产约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均分;但一方因存在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导致婚姻解除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方,人民法院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其少分甚至不分。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是夫妻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是要及时的对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处理的,此时首先是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此时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处理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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