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不满仲裁裁决时,通常可以选择诉讼。
2. 仲裁是一种非司法的争议解决方式,它通过由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团进行调解、裁决,最终解决争议。相比于诉讼,仲裁具有程序简单、快速、灵活等特点。然而,仲裁裁决是有约束力的,当事人通常无法直接对其不满进行上诉。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以追求二审、再审等司法救济。
3. 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纳入法院审判,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审理和判决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可以进行反驳,争论并提供证据。最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满意后再次上诉。
4. 当事人不满仲裁裁决时,可以选择诉讼的理由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认为仲裁过程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如违反公正原则、申请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等;二是当事人认为仲裁庭裁决错误,基于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同理解或认识,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三是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与公共利益相悖,对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5. 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满仲裁裁决时,通常可以选择诉讼。虽然仲裁裁决是有约束力的,但当事人可以以重大程序违法、裁决错误以及与公共利益相悖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争议解决的机会,也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