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案是可能的,具体情况要看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协商结果。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22元,每月工作日数按照21.75天计算。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就可能存在不符合法规的情况。
3.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南京市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按照实际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制定试用期工资。
4. 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时间段,给予员工相对较低的薪酬待遇。如果员工表现出色,达到了公司的预期,那么就有可能会在试用期结束后,调整薪资待遇到最低标准或以上。
5. 总的来说,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压低员工的薪资水平。双方需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理的薪酬待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