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用户:
若您在2023年1月12日(包括12日)17点以前成功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可参加本月提取还贷。
本月提取还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款日期为1月18日。
扣款金额为截至1月15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图源: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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