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2023年第一批人才住房摇号选房流程
市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认购方案,并相关网站发布认购公告。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实施,无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E类、F1类顺序摇号。
同一批次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选房后签订配售确认单,具体流程以发布的认购公告为准。
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和F1类人才。
2.在职要求。已与在乐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乐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
(1)ABCDE类人才本人及配偶在乐清均未享受过乐清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F1类人才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且均未享受过乐清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2)ABCDE和F1类人才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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