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和普及,醉驾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人们普遍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呢?就像醉酒骑自行车是否也应该算作一种醉驾行为?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有人认为醉酒骑自行车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安全威胁,而且其速度相对较慢,伤害程度有限,因此不应该归为醉驾的范畴。然而,仔细思考醉酒骑自行车的行为,我们会发现,即便是骑自行车,一旦酒精超过了合理限度,也会影响到个体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醉酒骑自行车也算作醉驾,关乎着每个人的安全,不能忽视。
“我骑自行车喝酒怎么了,怎么骑自行车喝酒也算酒驾?”一男子很不服气的对交警说道。近期,在海南海口一男子在酒后骑自行车被交警拦下,男子很不服气的对交警说道,骑自行车喝酒怎么了。最后交警带男子去检测,经检查,男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112mg/100ml。
@律缘
我们都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酒驾或醉驾,是要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但是酒后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否就属于酒驾或醉驾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酒驾,什么是醉驾。
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酒驾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
醉驾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如果说该男子驾驶的机动车,那么毫无疑问,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醉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说该男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那么将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便是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所以说如果该该男子驾驶的是机动车,那么等待他的将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但是本案中,该男子是酒后驾驶自行车,那么该男子算不算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所以说,该男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12mg/100ml,已经符合醉驾的标准,所以说该男子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但是也属于醉酒驾驶,仍然是违法行为。
那么该男子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
该男子并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刑法》:危险驾驶罪针对的是驾驶机动车,很明显自行车并不属于机动车,所以该男子并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男子的行为就不会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说等待该男子的将会是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酒后驾驶自行车是违法的,酒后驾驶牛车,马车等畜力车也可能构成醉酒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里的车并不仅仅是指机动车还包括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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