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非法制造、购买、销售、运输、储存、藏匿等手段获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出口退税的人员。这类人员可能是非法制造出口商品、利用假报关单骗取退税、伪造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来获取退税的人员。这些人员在获得非法利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就是在违法国家的法律。
3. 其次,与非法人员有关的手段与手段活动应足以构成犯罪行为。具体来说,这类行为可能表现为非法购买和销售出口商品,购买和销售假发票,通过走私等方式获取退税,等等。这些违法手段使用的多样性会使人们在取证时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取证需要极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技能。
4. 最后,可以说此罪名的构成主要在于其具有非法性和欺骗性。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退税是违法行为,而且欺骗当局,甚至于整个社会,就是在公开挑战国家的法规和内部道德准则。因此,与这类罪行有关的刑事责任的惩罚应相对比较严厉,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总结: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具有非法手段和欺骗性质,并以此获得非法利益。司法机关对这类罪行需要高度警觉,维护国家制度和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