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职务人员在办理职务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是影响对付职务上的问题所作出的违法行为。因此,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成分是以单位和职务人员为主体。
2. 单位行贿罪的追诉标准应该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3. 首先,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不应存在模糊性。因为在实践中,标准的不明确会导致执行上的不公,降低司法的可信度。
4. 其次,标准应当合理合法,符合业已形成并被广泛接受的司法原则、法规和惯例。这样才能从根源上保证了司法公正性。
5. 最后,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社会效果,即可以消除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样标准的实施才能真正的改变现状。
6. 总之,单位行贿罪的追诉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实效性和社会影响,而非单纯依据特定利益集团的凭空想象。这才能真正的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