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医保新政落地,累计缴费年限标准延长,最长延至30年

财经 2023-09-15 13:26:01 知道百科

最近,关于医保的话题频上热搜,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入账金额有所减少,在职职工原本可以获得全部个人缴费金额和部分单位缴费金额,改革后只有个人缴费金额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入统筹账户;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入账金额也有变化,一些原本定额发放的地区没有减少(上海、北京、天津等),但剩下那些与养老金挂钩地区的退休人员发现入账金额变少了。

当然,医保卡个人账户入账金额减少的同时统筹账户也可以用来报销门急诊费用了,这是本轮医保改革最大的亮点,也是各地在宣传中着重提及的部分。

改革后老百姓到底受益与否呢?我认为年纪较大、体弱多病、经常跑医院的人获得了更多的照顾,年纪较轻、体质较好、不怎么求医问诊的人可能“亏”了,总体上来说有得有失,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分配更为合理。

退休时累计缴纳医保满一定年限后可终生“免费”享受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本轮医保改革里的另一大变化可能没那么让人满意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用缴费免费享受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最低要求有了大的变化。

相信大家对“累计缴费年限”概念并不陌生,养老保险里也有这个概念,退休时至少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且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同等情况下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医保中也有“累计缴费年限”一说,只是与具体待遇不挂钩,所以不太引人注意。

医保和养老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在工作时缴纳退休后领取,而前者缴纳的当年就能享受保险待遇,停缴后不享受,第二年恢复缴纳继续享受,没有连续缴纳一说。

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纳职工医保年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用不着再缴费,可以终生免费享受医保,而本次改革的项目之一就是退休后免费享受医保对应的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江苏统一标准,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今年1月,江苏省人大通过了《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对职工退休后免费享受医保待遇对应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做了统一要求。

《条例》第1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按照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中提到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指的即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后不用再每年缴费了,“免费”享受医保。

男性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累计缴纳满20年,这一标准高吗?要看怎么比较了。

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前江苏省内各市的相关规定均有不同,有的地方原本就规定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免费医保”,但有的地方则不同,要求没那么高。比如,南通市原来的规定为不分男女,退休时累计缴费满15年足够。政策统一后全省按照一样的标准执行,“占便宜”的地区不复存在。

如果达到了退休年龄可累计缴纳医保的年限不足25年或者20年该怎么办呢?《条例》第17条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继续每年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等到年份足够后“免费”享受;二是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几批享受。总之,都得花点钱,要么是分摊到几年里花,要么是一次性花。

江苏的该项新政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还是按照各地的原来标准执行。

广东延长得更多,男性至少缴纳满30年、女性至少缴纳满25年

无独有偶,广东省在去年年中也发布了类似的新政。

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文中规定省内各市逐步统一退休后享受“免费”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具体来说,男性至少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累计缴纳满25年。

此前广东省同江苏省类似,各地的规则不同,有的就是按照30年、25年的标准执行,有的只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15年即可,比如广州市。

未来全部统一成男性30年、女性25年,当然,并非立马统一,广东省给了8年的过渡期,到2030年必须实现完全统一。

不考虑延迟退休引发的法定退休年龄延长事宜,对于50岁退休的女性职工而言要满足退休时累加缴纳满25年医保意味着工几乎工作后的每一年都要缴纳医保,中断3-5年可能就无法满足该条件,只能在退休后补缴了。

全国除了广东省和江苏省外还有不少地方执行较为宽松的累计缴费年限政策。比如,浙江省杭州市规定退休时累计缴费满20年能够“免费”享受医保,上海的规定为15年。随着全国政策的逐步统一,这些地区大概率会对累计缴费年限做出更高的要求。

如此改革有利有弊,灵活就业人员最“受伤”

改革的好处是防止人为选择缴纳医保的年龄。前面说过,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年纪较轻的人就诊费用和频次低,使用到医保待遇的机会少,年纪大的人则相反。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人在年龄大了以后才开始缴纳医保,反正60岁退休前累计缴纳满15年就够了。

改革后提高了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虽然无法完全避免挑时间缴费但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不足的地方在于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不同,他们每年除了按照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医保外还要承担额外的8%或者10%的费用,有固定单位的在职职工用不着承担额外费用,因为由所在单位支出了。

不少灵活就业人员是从35岁甚至40岁以后才开始参加职工医保的,新政实施意味着到了退休年龄往往达不到“免费”享受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不继续缴费多年或者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以补足差额。

从目前情况来看,“免费”享受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标准提高主要影响经济发达地区,它们原本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较低,中西部地区原来的政策就是如此,看来这也是一种特殊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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