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法是一种法律理论体系,它注重从多个法律领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以解决具体案件中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综合法的视野中,法律不再是单一领域的学科,而是跨越多个学科,使用多个法律规则以解决问题。
2. 综合法最早在欧洲法律界兴起,而在中国,则是20世纪80年代后才开始引入和发展。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综合法在我国国内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一些特定案件中得到了司法解决。
3. 综合法的运用方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将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则进行融合,并形成新的规则;第二种则是在现有法律规则无法解决问题时,进行法律规则的横向适用;第三种方法则是在法律规则的纵向适用中,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变通。
4. 综合法的实践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局限性。首先,综合法的适用需要很好的法学功底和扎实的知识积累,对于普通人来讲并不易于理解和应用。其次,对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和权威性,也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最后,综合法的运用仍需要在相应的制度和执行机构的支持下才能顺利进行。
5. 总而言之,综合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观念和实践方法,虽然仍存在一些困难和未解决的问题,但其在解决具体案件和社会问题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因此,综合法应该成为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