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句成语“前门接旨,后门斩首”,形容权贵豪门凭借背后的关系,无论完成多么不道德、残忍的举动,都可以逍遥法外。然而,这一成语的背后真相却是扭曲的权力关系和虚伪的道德准则,让无辜的百姓居于社会的底层,为豪门权贵的私欲买单。毫无疑问,这种情况的存在令人震惊,迫切需要我们反思和改变。
同光中兴名臣丁宝桢在山东为官14年,济南人讲到他,除了平定匪患、开办洋务,及创办尚志书院、创制宫保鸡丁等事以外,说得最多的一定是诛杀太监安德海的故事
□张俭
传说安德海擅自出京到山东被丁宝桢抓获,上奏慈安太后获准就地正法,可就在此时,慈禧太后发来解救安德海的懿旨,丁宝桢果断决定“前门接旨,后门斩首”,既为国家除了害,又避免了抗旨的大罪。那么,这种说法是历史事实还是故事传说呢?
丁宝桢与安德海之身世
丁宝桢(1820-1886),字稚璜,贵州大定府平远州人(今属织金县),丁氏为大家族,书香门第,其祖父做过四川知县。丁宝桢1843年中举人,1853年中二甲第20名进士,正途出身,根红苗正。在丁母忧时,带领家丁乡勇平定了贵州区域的多次匪乱,五六年间身经百余战。
1868年,“捻匪张总愚拥逆数万,自晋而豫,渐犯畿疆。”时为山东巡抚的丁宝桢主动出击,星夜奔袭,跨境直隶勤王,为朝廷所激赏,赐太子少保衔,赏头品顶戴。在山东和四川为官的二十余年,丁宝桢勤政爱民,治吏有方。所出奏折亲自撰拟,很少假手他人,可谓文武双全,国之干城。
安德海(1844-1869),清宫档案载,安德海出身直隶宛平县贫民家庭。丁宝桢秘密审讯他时,自称直隶青县人,或为原籍。大约8岁的时候,安德海家族选择为其去势,先是送入奉恩辅国公载茯府里打杂,几年下来,颇为主子认可。1857年,安德海14岁时被载茯献给储秀宫为奴,逐渐成为慈禧的贴身伺候太监,深得宠溺。至事发时,安德海已是六品蓝翎太监,并非传说中的三品总管太监。
治罪安德海的逻辑线
丁宝桢与安德海身份地位有天壤之别,那么,丁宝桢就可以随意处置,甚至处死安德海吗?答案是不能。这里面有几条逻辑线。
第一是依据安德海的身份,安德海是太监,例由敬事房管理,而敬事房由内务府管理,内务府大臣则听命于两宫太后和皇帝。如果安德海犯事,首先应由敬事房处罚,与丁宝桢的权限不相干。
第二要看安德海犯事的严重程度是否超出了敬事房的权限,从理论上说没有超出。安德海没有任何手续违规出京城,应该从重治罪。由于大清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样的怪事,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又超出了敬事房的权限,敬事房总不能跑到山东来抓人吧,这就与丁宝桢又搭上了那么一竿子。其区别在于,丁宝桢可以协助拿人,但是无权治罪。
第三个逻辑与安德海是大清二号人物慈禧太后的贴身宦官有关,其治罪的权限一下子超越了敬事房,甚至超越了内务府,安德海是慈禧的家奴,家事由家长管,慈禧太后不点头不同意,敬事房不敢自作主张,内务府大臣投鼠忌器,也只能参与一半的意见,这与丁宝桢一个外臣亦不相干。
第四个逻辑不太明显,与丁宝桢的个性和做事风格有关。丁宝桢向来不是墨守成规之人,勇于主动出击。晚清大臣陈蘷龙评价他“清风亮节,冠绝一时,平生赋性鲠直,不谙世故”。丁宝桢不畏上官,不怕事大,不惧异词,任何流言蜚语都不怕。他曾经多次遭到弹劾,多次被降职降级,但依然故我,甚至敢指摘亲王僧格林沁的过失。当年他回贵州丁忧剿匪和带兵出击直隶勤王,完全都是他自觉自愿的行为。捉拿惩治安德海也是同样的行事逻辑:丁宝桢本可以不管,但他就是要管,积极主动地管,不怕承担遭受“重谴”的风险。
其他大臣为何不作为
如果丁宝桢可以管闲事的话,其他大臣为什么不管?这是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在安德海擅自出京南下的过程中,除了丁宝桢,没有任何官员主动站出来捉拿安德海。此前有人指出,曾国藩作为直隶总督,对安德海耀武扬威经过直隶去山东未作任何反应,似乎根本不知道此事。
安德海出京南下苏州采办龙袍,要途经直隶、山东和江苏地界,主要路线是沿运河走。当时的直隶总督是曾国藩,两江总督是马新贻,漕运总督是张之万,江苏巡抚是丁日昌,他们都是当朝如日中天的人物。特别是曾国藩和马新贻,官位比丁宝桢更为显赫。1868年,朝廷让马新贻接替曾国藩两江总督的职位,有明显用意,是两宫太后严加防范曾国藩功高盖主,一边扶植新贵马新贻,一边抑制曾国藩。安德海犯事的同治八年(1869年),两人正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
安德海路经直隶府县,包括天津府等地时,弄出的动静很大,不可能没有地方官发现。他们也肯定会及时向曾国藩报告,但曾国藩绝无可能插手此事,一定会置若罔闻,就是为了不惹是非,免受两宫猜忌。马新贻不是等闲之辈,进士出身,知县起家,像丁宝桢一样,身经百战,在征战太平天国的搏杀中逐渐脱颖而出,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政治新星。安德海事发时已与曾国藩地位接近,他踌躇满志,不可能自我葬送前程,一定是考虑如何保全慈禧太后的尊严。江苏巡抚丁日昌受马新贻节制,也不会绕过上级,独自处置安德海。
另一个地位在丁宝桢之上的漕运总督张之万,状元出身,是张之洞族兄,而且系知兵大员,各种风浪各种战阵都经历过,理论上说,他也有可能抓捕安德海。因为运河属他管辖范围,由于漕运总督署在江苏淮安,客观上他得到奏报的时间应该晚于曾国藩和丁宝桢。但是从主观上分析,由他捉拿、正法安德海的可能性并不大。张之万处世圆滑,对两宫太后一直是绝对遵从和逢迎的,早在7年前,同治皇帝登基后,他就带头将历代垂帘听政的事迹注释汇册进呈,名《治平宝鉴》,得到两宫太后的高度赞赏,获赏赐大卷缎、大卷江绸等物。7年后,两宫的地位更加巩固,由他出面得罪慈禧太后很难想像。
凡此种种,捉拿太监安德海,成就一段佳话,风云际会,历史性地落在了山东巡抚丁宝桢身上。
治罪安德海的五道程序
前面说过,安德海是慈禧太后的家奴,例不由外臣管,丁宝桢捉拿、治罪安德海的逻辑又何在呢?这是他想管就管的事吗?这就要说到安德海的另外一个自封的身份,为采办龙袍而戴上的所谓“奉旨钦差”帽子,这就等于是国家公职人员出公差了。出公差有出公差的规矩,要有“传牌勘合”和文书周知地方官。安德海号称奉旨办差,但没有任何手续,这就给丁宝桢做文章提供了机会。
同治八年七月初六日,安德海带手下太监陈玉祥、李平安,新娶的妻子马赛花,叔叔安邦太、族弟安三,胞妹、侄女,女佣、仆从及保镖等出京。沿大运河乘船南下,船插“奉旨钦差,采办龙袍”旗。七月二十日,船进入山东德州境。二十一日,安德海竟然在船上办了一个疯狂的“生日派对”,观者如堵,殊深骇异。
程序一,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朝廷。
七月二十九日,丁宝桢将“骇异”情况400里驿传上奏朝廷。奏称大清200年未有太监赴各省之事,即便有这事,必有谕旨和公文传知地方,钦差必持有“传牌勘合”。这两项都没有,据此推断此钦差系假冒,或“捏词私出”,已传令地方官查拿,并表示将由其亲自密审。
请注意,此时尚未拿获安德海,只说“据称系安姓太监”,点到为止。丁宝桢上奏此事与插手管皇家事务不相干,而是作为一名大臣,“职守地方”,看到明显违背祖制的假钦差,“不得不截拿审办,以昭慎重。”
由于阴历七月当月没有三十日,次日即八月初一日,济南距离京城1000里,朝廷接到奏报应为八月初三日下午。当天的《翁同龢日记》中,同治皇帝早上和中午都在正常读书,没有上朝的事情,而八月初四日的日记则说:“是日有内务府大臣起(召见),(同治皇帝)来(读书)极迟。”
程序二,朝廷接到奏报,发出正法密旨。
因为此事影响重大,朝廷接报后,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是立即召集恭亲王和内务府大臣等研究办法,太监属内务府管辖,内务府大臣难辞其咎,脱不了干系。内务府想保安德海,同治坚决反对:“此曹如此,该杀之至。”至此只是作为家事,研究处置奴才的办法;第二个措施升级了。召对军机大臣,由家事变为国事,而且有汉臣参与。恭亲王奕忻、文祥、李鸿藻3位军机大臣都坚持处死安德海,“颇持谠论”,朝廷谕令将安德海处决。薛福成1879年所写《书太监安德海伏法事》载,讨论由天朝最高首脑慈安太后主持,众大臣等皆言罪不可赦。慈安太后说,姑念其伺候西太后多年,贷以不死可乎?军机大臣皆默立不语。慈安又说:然则就地正法可乎?众大臣叩首而出。
因为事涉慈禧太后的核心机密,谕旨未假军机章京草拟,由军机大臣亲书,同时发直隶、山东、江苏等。同步派员查封安德海在北京的家,雷厉风行,非常果决。八月初五日,翁同龢闻听抄家事,曰:“快哉快哉。”同治皇帝这一天心情大好,跟翁师傅上课时,“读甚畅。”
由于丁宝桢奏报尚未拿获安姓太监,朝廷公文同时密寄直隶总督曾国藩、两江总督马新贻、漕运总督张之万、江苏巡抚丁日昌、山东巡抚丁宝桢。密谕八月初四日发出,因是600里加急飞递,“六日亥刻”到达济南。谕令“地方官员将六品蓝翎安姓太监严密查拿,令随从人等指证确实,毋庸审讯,即行就地正法,不准其矫饰”,并要求各官将办理结果“遵旨寄信前来”。
程序三,正法安德海后上奏朝廷。
八月初七日,得到尚方宝剑的丁宝桢度过了“候旨遵办”阶段,先斩后奏的风险没有了,在代理皇家主人和内务府处死家奴的同时,完成了军机处交办的一项重要军务。
由于安德海没有杀人越货的其他恶行,所以只是施以绞刑。丁宝桢委令山东按察使、中军参将、济南知府、历城知县,让陈玉祥、李平安等太监指证无误,将安德海在西门外长春观以西法场绞决。
在处决安德海的同时,丁宝桢已经在起草复奏朝廷的奏折了。丁宝桢奏折中强调了密令沿途州县查拿,初二日在泰安县境拿获安德海,并亲自密审,从其身上搜出“纸片两件,均系干预地方公事,询系受人请托”,搜出朝珠、翡翠等物件交军机处查核,同时报告了查办安德海随从人等的情况。
程序四,朝廷给予批复和警示。
八月十一日,朝廷接到丁宝桢奏报,看到安德海的所作所为,“两宫(慈安太后和慈禧太后)震怒”,谕令将安德海随从人等严行惩办。强调“我朝”家法相承,有犯必惩,各太监自当益知警惧;内务府大臣要严饬总管太监,对各管太监严加约束,再有犯者,除本人照例治罪外,各管太监一并惩处;通谕各省督抚遇有太监冒称奉差,无论是否犯法,立即锁拿,奏明严惩。
这道上谕透露了两个逻辑,一是太监属皇家内部人员,有问题还是要按家法惩治。二是太监犯事,总管太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说明,安德海并非总管太监,离三品总管太监(先后有徐皂保、杨长春、李保泰等)远着呢,他连储秀宫的总管太监(杜福来、刘进喜等)都不是。
程序五,奏报案件的所有处理情况。
八月二十八日,丁宝桢复奏称,拿获安德海随从人等共68人,其中陈玉祥、李平安等属太监身份的6人,遵旨由济南知府施以绞刑;助纣为虐的安德海管家黄石魁、田儿和5名镳手迹近匪类,审明后一并正法;“安邦太系安德海胞叔,不能管教伊侄,辄与同行出外,任听妄为,尤出情理之外”,与僧人滨文等8人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27名受雇佣者,加上年幼无知的安德海族侄、胞妹、侄女等交回原籍,由地方保甲宗族严加管束,不许出外;另有17名受雇船户车夫等给以保释处理;起获所有物品造册送内务府查收;询案供词交军机处和刑部备查。
这篇上奏透露了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理念,子不教,父之过。在安邦太和安德海之间,传统文化认为主要责任不在安德海,而在叔叔安邦太。事实上,安德海的势力和能量远超安邦太,但从宗族道义上说,他要受到叔叔的管理和约束。
“前门接旨,后门斩首”的不可行
处决安德海的“现场情况”,流布甚广的一个说法是“前门接旨,后门斩首”。伴随这个说法的是说慈安太后和同治皇帝要杀安德海,而慈禧太后不让杀。甚至说是慈安趁慈禧生病不在场的时候匆忙决定的。那么,这个说法是否成立呢?
慈安太后是正宫皇后(东太后),咸丰皇帝临终时,才刚刚确认慈禧为西太后。东、西太后表面上看是并列关系,实质是主从关系。所以慈安瞒着慈禧作决定的说法中潜在的逻辑是说慈禧可以否决慈安的决定,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按照古代宗法制度,慈安为嫡,慈禧为庶,慈禧亲生的儿子同治皇帝,一落生就要送到慈安那里抚养,慈禧无权过问。同治亲慈安疏慈禧,主要不是慈禧过于严厉,而是同治自幼与她没有感情基础。
慈安太后作为清廷“主宰”,可不是花瓶,她杀伐决断,有“仁人之武”,只是不轻易出手。同治死后,慈禧太后逼死了皇后,当她想再逼死同治的其他妃子时,慈安怒不可遏,她让自己的近侍妃保护同治的妃子,声言如果死一个,服侍的人全部杀掉。她对慈禧说,“儿妇已死,我绝不允许你再胡作非为。”慈禧“亦凛凛不敢抗”,同治妃子得以全活。“前门接旨,后门斩首”之所以不成立,还有几个原因。一是慈禧太后私放安德海出京,违背祖制,过错在先,其性质和通常的贪污作弊不可同日而语,她没有脸面提出无理要求,给安德海免罪。二是朝廷议事有程序,在权力核心层是公开的,慈禧太后不可能避开“一把手”慈安和军机大臣,单独下旨捞人。三是安德海虽为慈禧太后的亲信服侍太监,但其地位从本质上说无足轻重,可以随时更换,不值得太后为一个低级别的宦官冒这么大的政治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四是清代处置死刑犯有规范,一般要等到秋天。即使像安德海这样朝廷有旨立即正法的,也要讲究时辰和地点,得有官民人证,要履行各种法律程序,不是随意抓捕、随机乱杀。五是安德海拿获后,丁宝桢令历城县严加看管,县狱在县署内,位于府城中心。即使不关在县狱,也会秘密关押,不可能关押在人来人往的西门外关帝庙。六是大臣接旨例在官厅,对于丁宝桢来说,应在巡抚大堂,也不会在关帝庙。但在行刑之时,安德海很可能在此暂押,并被坊间悉知。七是密寄上谕在正式宣读前,无法预知其内容,丁宝桢怎么能断定是保安德海的呢?如果内容是治黄工程呢?所以此说完全无厘头。
所以,“前门接旨,后门斩首”基本是不可行的。
丁宝桢做事有勇有谋,善始善终,胆大心细,滴水不漏,行为都在大清的法度之内,并无逾矩之过,成为中兴名臣绝非偶然。
安德海被杀,一时朝野振奋,大快人心,举国同庆,丁宝桢也赢得众人点赞,李鸿章阅邸钞,矍然起,传示幕客,字呼丁公曰:“稚璜成名矣!”曾国藩曰:“吾目疾已数月,闻是事,积翳(白内障)为之一开。稚璜,豪杰士也。”
然而,安德海事件最大的赢家还不是丁宝桢,而是慈禧太后,她由潜在的可能的包庇坏人的窝主摇身一变,成为严惩太监乱政的“明主”,转手间污名尽扫,赢得天下盛誉,用翁同龢的话说,“德音涣然,中外钦服。”由此,也可反映当时清廷内部的钩心斗角之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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