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郑爽被判赔偿6000万元并需返还3050万元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然而,郑爽则在面临巨额罚款的同时坚称自己并非“劣迹艺人”。这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艺人言行规范的讨论,同时也引发了对于演艺圈罚款制度的质疑。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社会对于明星及其行为的价值观再度受到了审视。
我真诚地希望您可以点个“关注”。点亮一个小小的“关注”按钮,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方便您跟踪和参与讨论,也给予我莫大的鼓励,让我感到被重视和支持。在2020年7月,媒体揭露了演员郑爽涉及的代孕和抚养纠纷。因此事件,她在微博热搜上被频繁提及,并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批评。
到了2021年8月,上海的税务部门对郑爽实施了行政处罚,要求她缴纳逾2.99亿元的税款和滞纳金。面对此决定,郑爽并没有提出任何反驳,并按时缴清了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郑爽因前述代孕事件和税务问题受到业界的限制之后,还面临了海宁某影视投资公司的法律诉讼。
根据近日上观新闻的报道,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做出裁决,要求郑爽返还3050万元的服务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需支付6000万元的赔偿金。
2016年1月,海宁某影视公司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达成一项《策划服务合同书》,其中规定海宁公司将为期70天的策划服务支付给工作室总额3050万元的服务费,分期进行付款。
同一天,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明确海宁公司邀请艺人郑爽在涉及的影视剧中出任第一女主角,并确认了同样为期70天的拍摄期。
该补充合同还注明,若因郑爽涉及违法或有不良记录,导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的封禁,影响剧集的拍摄和播放,海宁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工作室返还已支付的酬劳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从2016年1月18日至4月25日期间,海宁公司多次向郑爽的工作室支付了总计3050万元的款项,款项的用途都明确标为涉案影视剧的服务费。但是,就在该影视剧完成拍摄、尚未获得播放许可时,郑爽却遭到了行业的“封杀”。
因此,海宁影视公司认为,郑爽的不良记录造成了广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由于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郑爽主演的此电视剧无法得到播放。由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在2017年已经注销,而作为其唯一的投资者,郑爽应当承担公司的所有债务。
基于这些情况,海宁公司决定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前述两项合同,并索要郑爽退还的3050万元服务费和利息,以及赔偿其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这场诉讼中,郑爽为自己辩护,指出合同由于已经完全执行和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注销而达到了终结。
她声称影视剧未能播出并非她的过错,并且强调自己并不是有损道德的艺人。郑爽表示,不能仅仅基于媒体的报道就认定其违约,并因此反对原告的所有诉求。
然而,松江法院在审理中判定,由于郑爽已经公开承认了在国外代孕的行为,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都与其作为公众人物的道德标准不符,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响,构成了道德败坏。
再加上她的逃税行为已被税务机关确认和处罚,所以广电总局认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不能播出是合理的。
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裁定确认了与海宁某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2021年2月24日被解除,并判决郑爽返还公司3050万元的服务费并赔偿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尽管郑爽随后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仍在今年7月18日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除此之外,根据天眼查app的数据,郑爽和她个人投资的两家工作室近期受到了消费限制,这是由于与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这家公司是郑爽主演的《绝密者》的制片方。此前,因为相关的纠纷,郑爽和她的两家工作室已被命令支付约1.28亿元的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9日,ST北文(又名“北京文化”)透露,其已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郑爽的诉讼文件。
郑爽针对五家公司提起诉讼,包括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她在诉讼中主张:
1. 宣告浙江唯众与上海晶焰沙之间的《增资协议书》和其解约文件均为无效;2. 要求上海晶焰沙支付她1.0825亿元;3. 要求其余四家公司对于这笔金额共同承担责任;4. 要求所有五家公司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等。对于此事,北京文化回应,该公司是与郑爽有关的电视剧《倩女幽魂》(现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的出品方,但并未与郑爽或其关联公司签定相关合同。北京文化表示将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其合法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倩女幽魂》是由北京世纪伙伴出品的,它曾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但在2020年4月28日,北京文化以4800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据查证,在郑爽于2019年4月加入《倩女幽魂》的拍摄阵容之前,她的母亲刘艳在2019年3月成立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刘艳不仅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同时也提供了8000万的注册资金。
另外,曾有爆料指出,在2019年5月,世纪伙伴将与郑爽签订的演员合同的权利转给了天津嘉煊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天津嘉煊就按照约定向女主角支付酬劳。
不久后,代表世纪伙伴的两名制片人与郑爽重新签署了一个77天的演员片酬合同。到2019年6月16日,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晶焰沙签署了总值1.12亿元的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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