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欠3500元不还,22年后本息高达40万,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星座 2023-07-16 10:46:02 知道百科

经济学认为,利息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货币本身并不能创造更多的货币,但早期的资本家在货币上注入了一种使用价值,从而在短期内获得了高额效益。这种使用价值即是资本家生产出平均利润的能力。

如今人们对利息不再陌生,不管是借贷还是储蓄都会产生一定的利息,银行的利息都有规定,一般不会超过规定的数值;但是个人、机构之间的利息各有不同,过高的利息,往往被称为高利贷或者套路贷,这种过高的利息也不被法院认可,就算打官司,法院也只是支持本金和相关规定的利息额度。

湖南一桩欠钱产生利息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湖南永州的陈先生是一个土特产零售商,上世纪90年代因为交通不便,陈先生一直都是自己在送货,随着经济的发展陈先生就想着将生意做大,做大就意味着要远销外地。

1999年陈先生跟外地的一位老板谈了一笔生意,由于需求的土特产很多,一个人也送不过来,为了不延误交货期,陈先生就雇佣了货车司机赵先生,并谈妥了3500元的运费。

两人只要跑完了这一趟都赚上一笔,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赵某是如期交货,但是土特产在当地的反响不高,一直都是滞销状态,老板也就一直拖着尾款,拿不到货款陈先生就没有办法支付3500元的运费。

陈先生就跟赵某协商先欠着,并打下了一张3500元的欠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欠条虽然打下了,但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陈先生和赵某的职业都不是固定在一个地方,赵某经常都要外出跑车,而陈先生也要四处收土特产,久而久之两人竟然断了联系。

赵某一看没了联系,就四处打听陈先生的下落,可两人又不认识,也没有什么共同的朋友,想要找到一个人简直就跟大海捞针一样。这笔钱也是赵某一分一毛赚来的血汗钱,他自然是要回来的,赵某就将欠条保存了下来。

这一保存就保存了22年之久,直到2021年赵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打听到了陈先生的下落,虽然两人都不再年轻,但记忆力并没有衰退,当年发生的点点滴滴赵某都记得。

赵某又找到了陈先生,要求还这笔运费,赵某在索要本金的同时,又索要一笔庞大的利息,要求陈先生在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他40万的利息。

赵某表示当年的3500元跟现在的3500元不能相提并论,又拖欠了22年之久,利息就是这么多;陈先生虽然还记得3500元的债务,但是突如其来的40万利息让他有些措手不及。这么庞大的一笔利息,陈先生是不太愿意支付。

赵某气不打一处来,问他既然不想支付利息,当年为什么不还钱。

至于当年为什么一直拖欠3500元,陈先生也是表示不是不还是还不起,但是现在40万的利息他更加还不起,两个人因此对簿公堂。

法院听取了两人各自的诉求,对3500万的欠债,陈先生也没有否认,并表示愿意归还本金,但40万的利息肯定是无法偿还的。

两人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近些年来民间借贷的利率发生了多次调整,先前利率是0—24%,24%—36%的利率法院不予支持,而在2020年,又最新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条《规定》取代的原来的法律条文,并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保护为15.4成%,比起先前的24%—36%又进行了一个下调。

但是赵某的借款发生在这之前,那么借款的利率是按照先前来算还是最新的规定来算呢?

本法也有明确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是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赵某和陈先生的借贷行为发生在22年之前,但是上诉却是在2021年,所以将按照最新的借贷利率来进行核算,经过审理,陈先生除了归还3500元的本金外,还需支付9000元的利息和300元的案件诉讼费、交通费用。

这个结果对双方来讲算是公平公正,对陈先生来讲,也在他的承受范围之内,对赵先生来讲,也做到了一定的理赔,双方也是一次性完成了支付,欠条也被当众撕毁。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直估摸不定,上下浮动非常厉害,因为是个人促成的借贷关系,也容易出现高额利息,本案中双方的行为都有不可取之初,好在最后经法院的调解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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