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今年已经40多岁,一直未婚,十几年来都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弟弟夏华名下的一套房子里,每月工资近万元,吃住却都是父母出钱。面对父母和弟弟的指责,夏兰也觉得委屈。她说,父母有很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十几年前,他们为弟弟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多年来,一家人住在一起,她也为家里做过贡献。后来弟弟结婚后独住,她和父母的矛盾越来越多,心里也越来越觉得不平衡,“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夏兰的父母希望她能搬走,但被夏兰拒绝了。上个月,夏华以户主的身份,和父母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姐姐立刻搬离自己的房子。经过调解,最终,夏兰的父母同意给女儿15万元,而她也要在两个月内搬家。
此事乍看之下完全就是女儿啃老的错,然而细究背后的原因会发现,父母子女四人都要为如今的局面负责任。
父母的问题在于观念不当。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对于每个孩子本应一视同仁,即便心中偏爱儿子,也不应该在尽抚养义务的时候表现得过于明显,以致于让女儿心生不满。夏兰的问题则更严重,她不应在可以自力更生的年纪还依靠父母养活,更不应该在未取得夏华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住在夏华名下的房子里,这种行为本身就已触犯了法律。至于儿子夏华,他的问题在于他明知姐姐因为父母的偏心而心生不满,也没有选择主动给予姐姐相应的经济补偿,而是选择将亲人告上法庭,最终导致这一令人寒心的家庭悲剧发生。
对于父母方来说,重男轻女是显然的,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但不是美德。而能够承受女儿十多二十年的啃老,而且还给儿子买了房子,最后还能掏出15万买断关系,说明父母经济条件很好。既然家里经济条件租购,何妨赞助一点给女儿买房子?比如给个首付款这样,就当嫁妆用了。
现在在沿海发达地区,豪华嫁妆层出不穷,其实就是分给女儿的家产,意思是之后家里的财产都是留给你的兄弟,你不能再罗嗦了。十五万买断关系,虽然阿难听、难理解,何尝没有这方面的涵义?男女平等不是口头说说,如果连父母都做不到,其他人怎么可能做到?
但从另一角度来考量,作为女儿,月薪近万,又不是在北上深这样发达高消费地区,足够养活自己。或者住在父母家给父母交一点伙食费、逢年过节包个大红包这样,大家都好。既照顾了亲情,也有了面子,还享受了便利,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这个资深美女,或者是喜欢单身生活不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反正还没结婚。没结婚跟父母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却采取了一种最不近情理的方法。从法律上来说,18岁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没有义务、责任抚养了。那么住在家里就有义务为家里提供经济来源,一毛不拔显然是不合情理。
从这件事上我们认为,在经济时代,不要将自己的眼光瞄准钱,这世界上除了钱之外,还有很多东西值得人们珍惜。用15万买断关系,其实买不断亲情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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