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汉字文字学笔记:六书》中的“假借”和“转注”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借用老周的观点,假借即指一些字形相近但含义不同的字借取他字的读音与义项;而转注则是指原本引申出的义项被再度引申为其他字的义项。通过对《老周汉字文字学笔记:六书》中的相关章节进行细致研读,可以深入理解汉字发展中的演变过程和历史背景。本文将以“假借”和“转注”为主轴,探讨汉字的起源与演变,揭示其中的文化内涵与语言规律。
“六书”,是古人对汉字结构法的归纳。
《周官·地官·保氏》已将“六书”列为 “六艺”之一,云: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至于“六书”的具体内容,东汉时许多学者也都曾讲到。如郑玄注《周礼》便曾引郑众云: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也明确指出: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许慎则在《说文解字·序》中指出“六书”的名称,并对这六种作为“造字之本”的汉字结构类型,做出概括和介绍: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jié qū,弯曲),“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同“义”),以见指撝(huī,同“挥”),“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
“长”是也。
——以上所引学者对“六书”的具体称谓稍有差异,各种类型的排序先后也略有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却是一致的。
在这所谓的“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种结构类型,讲得比较清楚;而“假借”和“转注”这两种结构类型,虽然也都讲了,篇幅也并不比其他类型稍,但却存在不少明显的问题。所以我们先来对“假借”和“转注”这两种结构类型做些说明。
按照许慎《说文解字·序》“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说法,“假借”就是借用了一个已有的字,去表示另外一个同音词的词义。其问题在于,被“假借”的字,既然是已有之字,那么该字在造字时便已经有了结构类型。比如“天”字,其结构类型本来属于指事,即在象正面人形的“大”字头部,添加一指事符号,指明其字义为“头顶”(《说文》:天,“颠也”);后来“天”先是经引申(头顶上方为天空)指“天空”,后来就被借去指“天空”了,但同时“天”字的本义(“头顶”)或与“天”义关系密切的引申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被人们所使用(如《易经·睽·六三》:“其人天且鼻。”注:“黥额为天。”这里“天”的意思是指在脑门上刻字。《山海经》中的“刑天”之“天”,表示“头”。“刑天”即削去脑门)。现在问题来啦:这个“天”字的结构类型,究竟应该算是“指事”呢,还是应该算“假借”?难道这个“天”作为“颠[即脑门]”来解释时属于“指事”,而作为“天空”来解释时又属于“假借”?
学界有种看法,认为“假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如本来没有表示“天空”义的“tiān”字,于是就假借了本义为“颠”的“天”字来表示天空,这就是所谓“本无其字”的假借);另一种是“本有其字”的假借(如本就有表示“不是”义的“非”字,却借用了与“非”同音的“匪”字表示“不是”义,如,诗经•秦风•柏舟》:“我心匪石”的“匪”即“非”字之假借,这就是所谓“本无其字”的假借),前者为造字法,即六书中的“假借”;而后者则为用字法,不属六书中的“假借”。
——我们认为,这种划分很难成立。因为不管是“本无其字”的假借,还是“本有其字”的假借,都是是使用一个既有的字“依声托事”,代替另一个字,而并未曾制造新字。所以,说到底二者都属于用字法而不属于造字法。况且,区分某字的假借是“本无其字”还是“本有其字”,也并非易事。比如“来”这个字是象麦子之形的象形字,本义为麦子,被假借为表示“来去”义的“来”;而实际上“来去”义的“来”是有“本字”的,其本字即在甲骨文中便已存在的“麥/麦”字,其结构为“从夊[表示脚]]、来声”的形声字;再如“草”(形声,从艸、早声)字,本读“zào”,本义则是皂角(《说文》:草,“草斗,栎实也。一曰象斗子”),被假借为表示“草木”义的“草”;但实际上表“草木”义的“草”是有“本字”的,即“艸”,所以“草”假借为“艸”属于典型的“本有其字”的假借。但这种假借却往往是“一借不还”,比如“草”这个假借字,后来就被固定化为表示“草木”义的专用字了,以至于人们只好另造了一个“皂”字,来表示“草”字的本义。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区别“本无其字”还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本身就是件缕起来很难缕清楚的事,事实上,无论“本无其字”还是“本有其字”的假借,从本质上讲都属于用字法,“假借字”研究应属于“汉字字义”研究范围,而不属于汉字“造字法”的研究范围。
至于“转注”这一类型,问题就更大了。由于许慎《说文解字·序》对“转注”的说解本来就语焉不详,故1800多年来,无数从事汉字研究的学者像猜谜那样对“转注”做出了几十种不同的解释。时至今日,人们在对啥才是“转注”的认识上,仍然莫衷一是。我们无意在此参与界定“转注”的学术探讨,只想在这里就“转注”这一六书类型指出以下几点看法:
1.汉代学者已将“转注”列为“六书”之一,但究竟什么是“转注”,有哪些字属于“转注”结构,迄今尚无定论。
2.对汉字进行结构分析时,“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这四种构字法,已能够涵概所有例字;目前各派学者根据各自不同的界定所列举的“转注”例字,似乎都可以归属到“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这四种构字法名下。就连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作为“转注”例字举出的“考”和“老”这俩字,在《说文解字》正文中,许慎也是用上述四种构字法来解析的(《说文》:考,“从老省,丂声”,这显然是个“形声”字;《说文》:老,“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须发变白也”——许先生“从人、毛、匕”云云,根本就连字形都没讲对,据甲骨文,“老”字象蓬头扶杖之老人形。这些且不管它,反正这里看不出有“专注”什么事儿)。可见许慎本人对“转注”也是既不那么明白,也不那么重视。
3.就把握汉字构字法来说,在有关“转注”的界定尚未取得学者共识之前,暂忽略掉“转注”,并不影响我们对汉字形体结构及形、声、义关系的正确解析。
综上,我们认为,汉字结构法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单纯类型,及其(会意兼形声、象形兼形声等)复合类型;“六书”中的“假借”,属于用字法,与汉字造字的结构类型无关;“六书”中的“转注”,则因本身界定不详,所以暂付阙如可也,大不必生拉硬扯强为之说。
2008年 7月30日记
2019年10月24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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