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61年,秦国明君惠文王登上王位后,选择了一个令人费解的举动:立即处死了商鞅,并未废除由他所推行的变革新法。这一决策引发了众多疑问。商鞅所倡导的变法,以其刚毅果断和务实有效而闻名于世,使得秦国在短时间内得以崛起。然而,明君秦惠文王却将其视为眼中钉,为什么他会这样作出决断呢?本文将深入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背后的政治考量。
秦惠文王(公元前356—公元前311年),一称秦惠王,嬴姓,赵氏,名驷,秦孝公之子,战国时期秦国国君,公元前337—前311年在位。秦惠文王年十九即位,以宗室多怨,诛杀卫鞅。公元前325年改"公"称"王",并改元为更元元年,成为秦国第一王。秦惠文王当政期间,北扫义渠,西平巴蜀,东出函谷,南下商於,为秦统一中国打下坚实基础。杀死商鞅后也未废除新法,明君秦惠文王为什么一上任就处死商鞅?
嬴驷在巩固权力之后,继承孝公遗志,东进攻魏。公元前330年,秦国大良造公孙衍破魏军于雕阴(今陕西甘泉县南),魏以河西地予秦。公元前329年,秦军攻魏,取河东的汾阳(今山西万荣县西南)皮氏(今山西河津县)及焦(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曲沃(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次年秦军乘胜攻魏,取魏蒲阳(今山西隰县)。魏国在秦军数次强大攻势之下,又被迫割让上郡15县(今陕西东北部地区)给秦。从此,秦国不仅把魏国黄河以西的地盘全部吞并,而且在黄河的东岸建立了东进的前进阵地。
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后才真正地开始强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商鞅变法,使秦国有一个比较严格的法制系统,那么即使秦惠文王麾下有大批的能臣也不会有如此辉煌的秦惠文王时代。但是商鞅的只求法不求理的法律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把随时会伤害对方的利刃,商鞅之死就是最好的诠释。
从商鞅自身来说,最初在秦孝公时即商鞅变法的前期,秦孝公也是很犹豫的老百姓是否会适应变法,但是商鞅却说:"聪明人做事之前就能看到结果,愚蠢之人即使将事情做好了也未必会知道是怎么回事,而老百姓大多是愚昧的,只要让他们跟着做就可以了。"
铲除异己,立相分权。
扩疆拓土,壮大实力。秦惠文王北扫义渠,西平巴蜀,东出函谷,南下商於。
慧眼识珠、任贤用能、甄拔人才。这是嬴驷取得重大政绩的关键。他不仅重用嬴华、异母弟公子疾等秦人,也重用了大量的外籍能臣。诸如公孙衍、张仪、魏章、司马错等魏人都能为嬴驷重用。如果嬴驷不能识人善任,不能不拘一格地重用人才良将,他绝对是不会取得重大政绩的,也绝对不会彪炳史册的。
大臣甘龙则认为聪明人是在按照传统的方式并汲取前面成功的经验来治理国家,商鞅反驳甘龙认为的聪明人都是做事不经过大脑的人,而他认为的聪明人是制定规矩的,是有新思想的人,并且还认为愚蠢人才是遵守规矩的。
开始变法之后,太子犯法,商鞅不但处罚了太子,就连太子的老师也一并受罚,可以说此举非常的大胆,商鞅在立威的同时也在挑战皇权。随着变法的深入,秦国人对商鞅是非常的害怕,而不是尊重他,因为商鞅是靠强制的手段让百姓们服从,没有切实体会过百姓的感受和自己的退路。
从秦惠文王的角度来说,秦惠文王嬴驷一登上王位就迫不及待的处死了商鞅,一方面在商鞅变法的开始就侵犯了贵族的利益,只是由于秦孝公在位没有发作而已,秦孝公一死,贵族纷纷把矛头指向商鞅,商鞅已经成为了王权与贵族利益冲突点,贵族们对王权不敢表示出不满,但是可以把这种不满发泄到商鞅身上,所以秦惠文王刚即位商鞅就被诬告谋反。嬴驷为了安抚贵族,为了处理好王权和贵族的关系,只有商鞅的死才能平息,新君秦惠王为了稳定时局必杀商鞅。另外当时作为尊贵的王室成员的赢驷一不小心触犯了法规,被商鞅新法处置,还连累两位师傅,所以说嬴驷的私心还是有的,但也并不是彻底的无情无义,在处决商鞅以后其变法依旧在执行。
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
后商鞅至秦国见孝公申变法改良之义,孝公大为赞赏。但他的理论遭到了甘龙、杜挚等重臣的反对,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但秦孝公不为所动,仍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
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故国势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昂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再者在变法完全完成之后秦惠文王和商鞅都拥有巨大的权力,是最强的法治维护者也是最大的法治危害者,而封建君主制度下的法的象征只能是一个人,商鞅可以为秦国所用也能为其他国所用,但是为别国所用对秦国来说是和极大的威胁,所以对于商鞅,秦惠文王是有责留不用则杀。
封建社会制度下臣子的威望盖如果越过君主的话,是非常可怕的,商鞅当时就是如此,朝廷官员大部分都是商鞅提拔上来的拥护变法的官吏,就连军队中也要大量的支持商鞅的将领,所以对刚刚上位、根基未稳的秦惠文王来说不管商鞅是多么的大公无私、忠君爱国都是非常可怕的。同时商鞅变法已全面实施,改革也走上了正轨,商鞅之死是无法避免的。
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鞅抨击了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书》传世。
商鞅变法目的:富国强兵 意义: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总的意义: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变法的局限性:
1、商鞅变法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商鞅制定的法律非常严苛,如百姓在路边倒垃圾,就要被砍去双手。
2、商鞅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特别是连坐法,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
3、商鞅变法也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例如,变法条文中明文规定按爵位等级占有数额不同的田宅和奴隶,公开承认占有奴隶的合法性。
4、重农抑商政策,刚开始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但到后来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5、燔诗书而明法令,牵制了人们的思维,是一种文化专制,抑制了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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