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三妻四妾是一种常见的家庭制度。男性有权力同时娶三个妻子并纳四个小妾。这是一种相对开放和多元的婚姻制度,由于男尊女卑的观念盛行,男性通常能够享受更多的自由和权力。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和挑战,涉及到家庭关系、人情世故以及妇女地位等方面的复杂议题。是否真的娶了三个妻子并纳四个小妾,则是一直备受争议的话题,因为并不是每个男性都有能力达到这种多妻制度的标准,而且不同地区和社会阶层对此的接受程度也不尽相同。
很多人都羡慕古代男人的三妻四妾,但是实际上古代的男子只有富商和官宦人家才能拥有三妻四妾。而穷人只能一夫一妻,甚至终生都娶不到妻子。中国的古代的制度是高度的集权制度和严格的等级制度,然而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也延伸到了古代婚姻关系。妻作为内宅中的当家人拥有绝对的权利,妾实质上是奴。根据妾的出身不同妾也存在严格的等级划分,而这些妾的身份也意味着可以在男主人家享受的待遇不同,有的可以享受和妻大致相同的待遇,有些却生活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恐惧中。
一、如何才能三妻四妾中国的古代从夏商开始到清朝灭亡,期间经历了千年,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皇帝的权利高于一切。中国古代社会“士农工商”等级制度非常严格,而这种严格的政治等级制度也反映在了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并影响了人们千年之久。
受古代等级制度的影响,古代天子的后宫可以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而天子之外的男子娶妻纳妾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在封建社会早期诸侯可娶一妻八妾,郡君可娶一妻六妾,士可以娶一妻二妾。这些在古籍中都有详细的记载。
西晋时,一品二品官员可以有一妻四妾,三品四品的官员可以有一妻三妾,五六品的官员可以有一妻二妾,七八品的官员可以有一妻一妾,庶人不能纳妾。到封建社会的中晚期对于纳妾的规定没有那么的严格了官宦和富贵人家都可以娶一定数量的妾室。
二、妻的等级中国古代所谓的三妻四妾分别指的是,三妻:原配嫡妻,偏妻、下妻。四妾:偏房、陪房,侍妾、婢妾。而实际上只有原配嫡妻可以称之为妻,而偏妻、下妻实际上都是妾的一种。如果古代男子未娶嫡妻但是有偏妻或下妻也被看做是未婚的。
原配嫡妻要经过古时的三书六礼所娶的妻子,嫡妻是一般是建立在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婚姻,即婚姻实质是双方家族的利益,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全部是由家长决定。目的主要是巩固双方的家族利益,本质是双方家族利益共同体的载体。
原配嫡妻在古代的家宅生活中有绝对的管家权利,不仅要管理家庭的开支,管理妾室、佣人,管理家庭的吃穿用度,家中子女以及对外的应酬,在热播剧《知否》中盛老太太就有意的锻炼明兰管家技能,华兰在外也得了一个会管家的名声,可见古时管家是嫡妻的重要技能。
而偏妻、下妻,实际上都是贵妾,只是他们和其他的妾不同的是,偏妻和下妻是与原配正妻是有血缘关系的,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偏妻和下妻。他们所生的子女也会根据母亲的身份被称为“嫡子女”与“庶子女”。他们都可以入夫家的宗祠死后受夫家的后人供奉。
偏妻一般是同原配嫡妻一同嫁入夫家的亲姐妹或或是同族中的女子,一般情况下在妾中的地位最高。可以参加部分重要的场合。若嫡妻去世他们可能被升为正妻,但为了与原配区别成为“继室”。他们的子女可以被称为“嫡子女”。
下妻一般是指嫡妻的姑姑或者舅舅家的表姐妹,他们的地位略低于偏妻,若嫡妻去世也可能被升为正妻,但在升为正妻之前他们的孩子只能是“庶子女”。虽然他们的身份实际是妾但是地位相对高,一些方面却也享受了妻子的待遇。
古代的宗亲贵族他们的偏妻和下妻是有固定数量要求的,并非你想让谁做偏妻就可以让谁做,到封建社会的晚期,例如,清朝侧福晋也是明媒正娶的,他的实质也是为了巩固家族的利益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和是否相爱或者喜欢无关。
三、妾的等级偏房一般是与嫡妻没有血缘关系和家族关系的女子,他们一般是大家大户的庶出女子,更有一部分是家中的嫡出子女。只是他们的出身要低于家中的原配嫡妻的出身但他们的身份都是良民。例如《锦心似玉》中的文姨娘,她是家中的嫡女但是由于出身较低成为妾室。
陪房一般是随原配嫡妻一同从娘家陪嫁到夫家的丫鬟。作为陪嫁他们可以说是家中的物品一般,男主人只要喜欢就可以纳为妾室。但陪房是原配嫡妻从娘家带到夫家的心腹,所以在妾中的地位要比其他的妾地位略高一些。
侍妾一般是原来侍女出身,被抬为妾。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他们的地位可以说是较为低微的,他们的出身与陪房的出身实质是相同,但区别在于他们并不是原配嫡妻的心腹,很大一部分是男主人在未娶正妻时的看中的丫鬟在娶妻后给的正式的名分。
婢妾的身份是古代婚姻关系中最低的。他们一般是由于家族中有人犯罪,被株连的女子他们被男主人纳妾后,或者乐妓或者娼妓从良后嫁给男主人,由于他们属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是没有人权的,即便是生育了子女,也可能随时作为礼物或物品送人或变卖。
热播剧《知否》中有这样的情节,作为妾室的林小娘私自将手中的田地卖给员外。被大娘子捉住便要以“通奸”的罪名拿了身契卖出府去。大娘子之所以可以随意将他卖出府,也是因为她的父亲获罪他做为株连的女子,本身身份本就不高实际上是地位最低的婢。
陪房以下地位的妾室原来的户籍都不是平头的良民,都是贱民。在等级森严的古代,他们的地位无法与三妻以及偏房相比。无论是否得宠,是否生育子女,他们的身份实际上都是男主人家的女婢,他们的关系永远是主仆关系。
家中的妾要听从嫡妻的管理,是否可以同家中的男主人同房,不仅需要男主人的意愿,家中的正妻原配是否同意也是重要的因素,在古代男主人大部分的时间还是要在嫡妻的房中,只有特定的日子才能去妾的房中,这也是古代宗法制的体现。
四、总结古代的婚姻制度实质上是政治制度在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本身是为了维护阶级制度所产生的,决定妾身份的并不是与男主人是否有感情,而是取决于原生家庭的地位和身份。婚姻的本质与现在也有所不同并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共同体而进行的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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