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时需要准备嫁妆,那这个嫁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趣历史小编一起往下看。
嫁妆顾名思义就是娘家嫁女儿的时候所需要送出去的“物品”,有一些人也把它称作为“嫁资”。嫁妆当时是属于新娘子的私人财物,它的所有权是归于新娘子的。婆家是没有这个权利去干涉这个,如果一定要去动嫁妆,一定要等到儿媳妇的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不能触碰。
如果这个女人百年归老之后,女子本身的嫁妆也只能由亲生的儿女去继承。如果他自己没有子嗣的话,那是由娘家人后人继续来继承。中国女子对娘家财产的继承就是通过嫁妆来体现的,所以如果她没有后人要返还给娘家,夫家其他人是不得占用的。如果女人被休离开夫家的时候,嫁妆也是由女子带走,没有分割这个说法。
当然啦,也不是每户家庭都是按照这个规章制度去做事,有一些古代的女子性格比较温和也比较懦弱,有一些婆婆生性比较泼辣,还有一些恶婆婆可能会霸占嫁妆。这种事情在当时如果被人传出去,或者是告知其它的人,婆家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当然如果你的嫁妆在夫家的时候没有被霸凌,那这些嫁妆一般也都会用来做补贴,包括自己孩子的抚养,一些经商用途等等,用这种方式也也同样也是在展示自己在当时那个家的地位。
一般嫁娶的形式中,男方会需要给女方一些聘金,但是在古代那个封建社会又不想因为自己收下了这些聘金而给自己落下一个卖女儿的一个名声,所以在古代娘家都会追加一些资金给自己的女儿制备一些日常起居所需要用的一些家具,然后作为陪嫁物嫁过去。
由于嫁娶在古代当中是非常隆重的一件事情,当然在古代也不是所有的女生都嫁的出去也不是所有的男子都能娶得到老婆。在古代的时候男子娶不到老婆,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每户家庭的经济条件并不一样,在古代,如果男子的家庭条件比女方好,男子用了重金去聘请聘请女方,但是女方自己家庭并没有那么多的聘礼回向给男方,会导致一些家庭为了一些面子而会把这项婚事给否决,现在想想也觉得当时那个社会真的匪夷所思。
其实古代的嫁妆这么去区分也是有它一定的道理。在现代嫁妆属于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礼物,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一人的赠与,虽嫁妆一般是在夫妻登记后女方父母给予的,但因其属于对一方的赠与,而且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在婚前置办嫁妆,所以原则上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物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后一起为家奋斗而产生的收益。如果嫁妆在登记结婚之后取得,女方父母后来给女方的嫁妆,且女方亲属没有明确嫁妆归属,这时夫妻彼此已经生活了,这时所得的嫁妆就属于婚后财产,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方己有,离婚时需要分割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结婚之后,女方将嫁妆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例如将工资经营等收入、日常费用支出与嫁妆共用一个帐户,以至于无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嫁妆,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