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句话放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给人的感觉天差地别。对于《周礼》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个说法,古往今来的解读形形色色:
按照孔子的解释,这是对不同阶层人的不同要求,但本质上没区别;
成书于西汉的《礼记》认为,这一区别源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而按照司马迁的理解,它等同于“士可杀不可辱”。
而现代的《中华大词典》则解释为:这是古代贵族的特权之一。
以上解读,其实是基于立场。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首先要明确一点,古时的“刑”,并不等同如现代的“刑法”,而是指施加在犯人身上的肉刑,比如剃光头发、脸上刺字、剁掉肢体甚至砍头。
因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字面意思就是:对于尊贵的官员,不应该粗鲁、动刑;而对于普通老百姓,不能跟他们讲什么礼貌、客气。
对于这种看似“双标”的规矩,别说我们现代人,就连孔子的弟子冉有也曾怒气冲冲,并请老师给个说法:“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加刑?平民行事就不用礼来约束吗?”(出自《孔子家语·五刑解》)
孔子的解答比较长,这里就没必要逐句罗列,核心逻辑提炼如下:
礼教本身是为了引导人们正直善良、奉公守法、恪守节操;当然,那时能接受这些教育的基本就是士大夫;
为了鼓励士大夫们主动遵守以上规则,朝廷会给予他们特殊的待遇、礼遇。也就是说,统治者对士大夫们客客气气,那士大夫也要投桃报李、看好自己的节操;
万一士大夫们违背了自己应当遵守的原则,那自然是要遭受对应的惩罚的。但是,鉴于他们曾经道德高尚、地位超然,如果对其用刑,会让其他士大夫产生兔死狐悲之感;因此,君主直接允许他们以更体面的方式遭受惩罚:无需经历肉刑羞辱、直接认罪自杀。
那为什么“礼不下庶人”呢,是因为这些人忙于生计、劳苦奔波,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礼,所以不能对他们提太高的要求,并不是鄙视的意思。
由此可见,按照孔子的解释,“刑不上大夫”,既是对士大夫提出的更高要求,无形中也是一种特殊阶层的荣誉感。
《礼记》中的解释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处。诸如国君、官员等“有文化”的阶层,本身都是知书达理的,他们之间接触时都有一套完整而繁琐的礼节程序,说白了就是非常有礼貌;而平头老百姓就不需要这样,因为他们人数太多,如果一个个都这么繁文缛节,一是做不到,而是很耽误事,所以干脆就免了那些客套的规矩、直来直去得好,这就是礼不下庶人、仅供士人专用的意思。
至于为啥“刑不上大夫”,那是因为这些文化人素质都很高,不仅有气节、有理想、有抱负,而且特爱面子,压根不需要有关部门上刑,他们总是会主动自觉地自我惩罚。
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 / 报任安书》里也提到过一句:“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当时他的因为替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惨遭汉武帝的腐刑羞辱,因此悲愤地表示自己“士可杀不可辱”心情。然而,为了编修《史记》,他不得不痛苦地忍辱负重、苟且偷生。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实际上是儒家道德观的体现——具备一定身份与地位的士大夫们,对于个人道德修为、待人接物的礼节是有着崇高的追求的,对于这类人,不应当施以刑罚的羞辱。
而在本质上而言,这其实是儒家“等级观”在国家运作体系中的表述而已。儒家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序,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则是“复古”——即恢复周礼所提倡的等级分明、尊卑有序,“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无论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还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都是这一核心理念的体现。
要实现这一目标,儒家强调士大夫阶层要由内而外主动提高个人修为、道德情操,要讲究温良恭俭让,崇尚仁义、中庸。对于这一高尚的群体,怎么可以用剃光头、剁手指、当中砍头这种羞辱性的惩罚?而且也很没有必要。
从理论上而言,假如士大夫都能做到孔子所要求的标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个个都是高尚的人、没有低级趣味的人,其他人确实应该对其客客气气、尊重有加。
但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即使在先秦时期,有文化也不等同于有素养。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舍己为人的永远只是少数人;对于那些掌握了各级权力的士大夫阶层,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仅指望他们主动自觉地从善去恶,那无异于天方夜谭。
不仅如此,正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士大夫们对于利益得失才能看得更清楚,由此比目不识丁的老百姓更加理智、理性,在面对利益抉择时也许会更加的冷酷、识时务;寻常老百姓里面的性情中人往往更多,反而会有情有义。也许这就是“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的原因吧。
因此,如果仅凭身份、地位,就在刑罚处理上对士大夫、百姓进行区别对待,其实是尊卑观念作祟。有知识不等同于有道德、没文化也不等于不懂礼,从这个概念上来说,法家所提倡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