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传统起源于宋代,这是一个让人感到痛心的习俗。起初,它只是宋代妇女为了追求美丽而束缚自己的双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缠足成为一个代表社会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种残酷的传统使得数以千计的女性遭受痛苦和不便,让她们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虽然如今这一习俗已经逐渐消失,但是缠足传统仍然在我们的历史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
众所周知,俗称为“裹小脚”的“缠足”,是中国古代压迫女性的一大残忍陋习,这种用布条紧捆使得女性足部骨折而扭曲变小的习俗,与欧洲14—16世纪存在的束腰(用铁骨架紧压女性腰部造成扭曲变细)、非洲至今还有少数地方仍存在的割礼(在女性结婚圆房前先用刀具割破处女膜)并称为“人类三大残害女性的陋习”。
然而这种愚昧残忍的陋习究竟起源于何时?尽管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但是当代学术界仍然普遍认为:缠足起源于北宋或之前稍早的五代十国,在南宋时开始流行化,明朝时开始普遍化和更加小型化,满清时登峰造极。
关于缠足起源的传说,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商朝末年商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野鸡)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还相传当年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起源的主流观点。相传唐朝以后宋朝之前的五代十国时,南唐李后主李煜(就是那位写过“一江春水向东流”的诗人)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为她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从此女性们开始纷纷效仿,缠足这一风气开始流行。
这一传说有着考古学的可靠依据,从地下发掘出的考古文物中可以看出,五代以前男女的鞋子是同一形制,唐朝大明宫遗址发掘出的女鞋,大小大概是现在的38号,与现在的女鞋相仿。而北宋文学家苏轼苏东坡却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词,咏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也可称之为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词。这说明,宋代确已出现缠足习俗。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甚至南宋末年时,“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南宋时代,妇女缠足还并不普及,缠足者主要限于上层社会,在社会观念上缠足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时,缠足的风俗是由北方传到南方的,大约是在女真金国南下带来“靖康之耻”,宋室南迁浙江之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宋代的缠足与后世的三寸金莲是有区别的!据史籍记载,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当时称为“快上马”。所用鞋子被称为“错到底”,其鞋底尖锐,由二色合成。目前这种缠足鞋的实物已在考古中有所发现。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推测,南宋女性穿这种鞋所缠裹出来的小脚虽然还是比自然发育的女性的脚要小,但是却要比后来明清女性的小脚要大。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他们一方面严禁蒙古族女性缠足,但另一方面却并不反对汉人女性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蒙元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蒙元末年的汉族社会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蒙元时汉族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汉族妇女不缠足者仍然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很多汉族女性仍然不缠足。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明末张献忠农民军进占四川时,大割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这时期,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要缩至三寸,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清末缠足妇女。
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不仅严禁满族女性缠足,还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所有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进入全盛,不仅不干农活吃香喝辣的富家大户的小姐们全都缠足,甚至此时在普通农民家庭中,如果不是一个男丁也没有、只能靠女儿劳动、缺了女孩干活就绝对活不下去的,也全都尽可能的缠足!到了满清康熙七年(1668年),刚刚剥夺鳌拜兵权的爱新觉罗.玄烨(康熙),也只好宣布废除“禁止缠足令”,虽然仍然严禁满族女性缠足(甚至一直到清末的慈禧太后,都因为自己的满族身份而没有缠足),但允许汉族家庭由父母自行决定女儿是否缠足!
这件事情,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降”。在这里首先要讲一下什么叫做“降”与不降“不降”,这要从“剃发易服令”说起。1644年,满清入关时下了“剃发易服令”,其具体内容是:禁止汉族男性继续传统的蓄长发竖起发髻的风俗,改为必须一律留起满族传统的前额剃光脑后留起“猪尾”长辫的发式!同时满清还禁止汉族人继续穿着从西周一直到明朝维持了三千年风俗的传统服装“汉服”(日本“和服”和韩国“韩服”正是通过学习和模仿汉服而形成的,特征就是右衽、宽袍、大袖、无纽扣、Y字领),改为满族的传统服装—对襟、窄袖、蜈蚣状纽扣的“马褂”(即现在所说的“唐装”)!这就是满清所谓的“剃发易服”!违反者一律斩首!在满清的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全部都屈服执行,故而男子留起长辫子,就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可是与此同时,汉族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满清朝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汉族女子得以继续缠足,故而被汉族知识分子们自我安慰的意淫为“男降女不降”,意为好歹女性可以继续缠足,表明汉族并没有彻底投降投降,好歹女性没有投降,虽然是用自残的方式。由此这一说法,我们可见当时汉族社会缠足之风已经根深蒂固到了极点。
也正因为此,汉族女性的缠足陋习,在满清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女性也染上了缠足陋习。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欣赏和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多大、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婚姻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娶一个大脚女性为耻,以娶一个小脚女子为荣。“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于到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时,竟有德军士兵亲眼看见过还有一些女子因为脚太小行动不便,连出闺房去上厕所都要他人抱着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非让汉族社会还挺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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