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和伦理学家,他倡导“非攻”和“兼爱”是因为他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和平与和谐,而非争斗与战争。在他看来,通过“非攻”可以避免流血和破坏,实现互相尊重和谅解;而通过“兼爱”,则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团结,消除仇恨和冲突。因此,墨子提倡“非攻”和“兼爱”是为了引导人们追求道德和仁爱,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墨子思想十分丰富,主旨乃“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其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兼爱、非攻、天志、明鬼等十大主张而言,乃以兼爱为本。
墨子看到当时国与国互相攻伐,家与家互相抢夺,人与人互相残害,强凌弱、富侮贫、贵傲贱、智诈愚等一系列罪恶的社会现象,认为这些都是“天下之大害”,决心加以救治。
他认为,“凡天下祸篡怨恨”,都是由于“不相爱”引起的。人人都知道自爱其身、家、国,而不爱他人之身、家、国。
“相爱”指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相互爱护,所以又叫“兼相爱”,即不分人我、彼此,一同天下之利害、好恶。
他以爱人若己、为人犹为己的“兼爱”思想解释仁德,把“兼相爱”看成是“仁者”所追求的最高道德观念。
墨子反对战争,反对亏人以自利,提倡“兼相爱,交相利”。
他认为,一切灾害都产生于“别”。所谓“别”,即偏爱、自私。各自从偏爱出发,亏人以遂其私,所以产生了“交相恶”。
拯救的办法是“以兼易别”。所谓“兼”,即每个人都毫无分别地爱一切人。
“兼”字在金文中像手持二禾,《说文解字》释“兼”为“并”,即隐喻平等之意。
“兼爱”不同于孔子的“仁爱”。儒家“仁爱”是有差等的爱,如对父母的爱与对兄长的爱不同,对自己父母的爱与对别人父母的爱不同。
儒家主张从亲情出发,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强调个人生命体验的过程,“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最后达到“泛爱众”“博爱之谓仁”“民胞物与”的境界。
墨子的“兼爱”则是“爱无差等”,也就是说,他要求人们对别人的爱与对自己父母、亲人的爱没有差别,一视同仁。
“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
这是墨子的治国之道和理想社会。
墨子以兼为善,以兼为仁义,其“兼爱”的背景是“互利”。
“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他把小生产者互爱互利的道德原则推广为天下普遍的原则。这里有功利主义的交换原则与“利人利己”“害人害己”的心态。
他实际上主张“己所欲,施于人”,但从互利互惠的角度讲,则融合义利,易被小生产者所接受。
他劝诫“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盼望建立一个“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的公平合理社会。
这其中含有对王公大人骄奢淫逸的不满,控诉了争夺战乱给人民带来的痛苦,表达了劳动者要求自食其力、过安定生活的愿望。
当然,“兼爱”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原始平等思想的痕迹。
“兼爱”是针对攻伐而来的。因此,墨子又主张“非攻”。
他首先指出攻战的“不义”,然后指出攻战之“不利”。墨子揭露无义的攻伐“夺民之用,废民之利”。
“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
墨子谴责武力兼并的战争是“不义”的,其根据是对人民、百姓“不利”。
他同时又借助于天、神来说服王公大人、诸侯,指出战争也扰乱了天、神,影响了天、神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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