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宠物养殖业的蓬勃发展,养犬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为了有效减少犬伤事件和保护公共安全,委员们热议应将养犬行为纳入刑法管理范畴,并规定养犬人对于其狗犬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这一举措的实施或许能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及人身安全,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饲养宠物尤其是养狗的管理,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提出,应加强对不文明养宠行为的执法和惩罚力度,允许警方启动简易处罚程序,提升处罚效率。随着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咬伤人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就在刚刚过去的2月28日,贵州又有一名小男孩被一条大黑狗咬伤。而在2023年9月9日,贵州凯里祖孙两人在小区地下车库口被一条恶犬咬伤,孩子头骨差点被咬穿;2023年10月16日,成都一名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右肾挫裂,右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将近一个月才脱离危险……
这些伤人的狗,有部分是流浪狗,但大部分是有人饲养的。狗咬人后,狗主人应负什么责任?民事方面,民法典有专门的一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在2024年2月5日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也明确饲养人应该承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但是,只有民事和行政责任,不足以制止不文明和非法养狗行为,也不足以弥补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对于违法饲养恶狗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的情形予以刑事处罚。
养狗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国家层面有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狗要登记、打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地方层面,大多数城市都以地方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养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狗、大型狗,禁止散养,遛狗必须拴绳,等等。但现实中,即使狗咬了人,养狗人最多也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狗被没收,此外很少受到其他处罚。在四川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严重咬伤后,官方通报称狗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最终是否被定罪判刑,没有进一步消息。
当然,也有案例显示,烈性犬咬死咬伤人后,其饲养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也就是说,即使刑法上没有专门条文规定恶狗伤人后饲养人应负刑事责任,也不意味着就没有办法对恶狗的饲养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过失致人伤亡等罪名,都可以用于追究养狗者的刑责。
如果养狗者违法饲养攻击性危险性极强的烈性狗、大型狗,却未尽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义务,不对其进行约束,任由其自由行动,在公共场所流窜,有极高的伤人危险,那就可以“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养狗者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罪名不要求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只要放任狗到公共场所自由活动,就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可以治罪。当然,如果故意指使饲养的狗去咬人,那就要按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来处置。
随着恶狗伤人事件多发,制定专门的刑法条文来应对也是可行的。这与“醉驾”“高空抛物”入罪的逻辑类似。而醉驾入刑、高空抛物入刑,意味着只要实施了醉驾、高空抛物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都可以追究刑责。而如果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也可以用其他刑罚更重的罪名来进行处罚,比如过失伤人等。
比如高空抛物,新增的刑法条文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刑罚比危害公共安全、过失伤人等罪都要轻,更适合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者进行处罚。而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上述刑罚不足以匹配其过错,那还有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就是说,如果高空抛物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也可以用过失致人伤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进行处罚。
刑法设置专门的高空抛物罪以来,多地警方都对不少高空抛物罪行进行了立案追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空抛物多发的形势。而效果最明显的当属醉驾入刑。借鉴酒驾、高空抛物入刑的经验,只要是违法饲养足以伤人的大型狗、烈性狗,就构成犯罪要件,如果所养的狗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再以其他更严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相信这样也可以大大减少非法饲养大型狗、烈性狗的现象。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条文还不够,最重要的是要强化执法。事实上,现有的法规对非法养狗早有处罚规定,但是平时几乎无人执法。执法不严,也是导致部分养狗者肆无忌惮非法养狗的重要原因。对非法养狗严格执法,才能强化养狗人的责任意识,减少恶狗伤人事件。
辛省志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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