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发现、规律性产品及封装知识":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新的科学发现、新的产品、新的技术规律以及对这些发现、产品、规律的合理利用。
2. "有实际应用的制造方法或工艺":专利法对用于制造新产品或新技术的方法或工艺进行保护,保护范围包括制造方法本身以及所得到的产品。
3. "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专利法保护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创新,只要改进或创新能够达到技术进步的效果,并且对技术具有实际应用的意义。
4. "独立、具有创新性":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即与现有技术有明显区别,并且能够为专业人士带来技术上的突破。
5. "工业应用":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要求其具有工业应用的能力,即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并具有实际经济效益。
6. "可实施性":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要求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即具备实际制造或操作条件,能够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实施。
7. "不属于知识的基本内容":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保护不包括基本的数学方法、思维方法、基本物质组织和其他与前述发明创造无直接关系、无实际经济意义的内容。
综上所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科学发现、产品、规律的合理利用,制造方法或工艺,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具有创新性和独立性,并且具有工业应用能力和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