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1.有关胁迫的证据:如有目击证人,可提供其证言;如有胁迫证据,如胁迫信件、录音、视频等,应提交原件或公证书。
1.2.结婚登记证明: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公证书。
1.3.婚姻关系证明:如已生育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或出生证明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1.4.个人身份证明: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书。
1.5.其他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相关法律法规等。
2.在提供上述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2.1.上述材料应为原件或公证书,并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2.如有需要,需委托律师或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或公证。
2.3.如论证过程中需要补充或更正材料,应及时提交。
3.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要提供有关胁迫的证据、结婚登记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据,并需注意材料的原件、公证书和复印件的补充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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