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作用有:
1、郑重函告,促使履约。在事实清楚的拖欠货款等纠纷中,如对方的行为可能或已经侵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提示对方的不当行为,催促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正告如不支付货款,将需要承担的法律制裁。在这类案例中,律师函能让纠纷的解决时间缩短,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
2、中断诉讼时效。一般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在债务到期后的2年内,如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要求过支付,债权人2年后起诉的,法院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则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作用。这是签发律师函的重要法律意义。
3、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及。在不正当竞争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受害人委托签发这一类律师函较多。
4、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晓以利害,促成和解。这也是律师函的作用之一。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往往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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