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何时开始伤残评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案,并且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交通肇事伤残评定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进行诊治之后进行的。
2.伤残评定的程序
伤残鉴定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受鉴定人接受体格检查,记录其生命体征、残疾情况和不适合进行鉴定的疾病等因素;核对受鉴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向受鉴定人询问其年龄、职业、事故经过和医疗史等问题;查询相关的法律、医疗和社会福利条款,综合考虑受鉴定人的情况,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3.伤残等级的确定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的确定一般由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在伤残鉴定中,专业人员根据受害人的病历、现场勘查和目击证言等情况进行评定,依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分类判定。根据此标准,伤残等级主要按照器官的不同和残疾的程度进行评定。具体而言,伤残等级分为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残四个等级。
4.总结
交通肇事伤残评定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的。伤残鉴定程序包括体格检查、记录生命体征、核对证件、询问受鉴定人、查询相关法律条款等。伤残等级的判定依据受害人的病程、病史等情况进行评定。在交通肇事伤残评定过程中,需要专业医护人员的参与,并结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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