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信不立的含义
失信不立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一方在合同中故意违背约定或者其他交易行为中失信,被公开(如赊账,信用卡等)违法行为或失信,便会受到惩罚。这个惩罚或者制裁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并将其列入公共信用信息互联网平台,形象地表现为“失信不立”,用以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公共信用意识,正确看待和维护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2. 制约人们的信用行为
失信不立是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信用严重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限制,提醒他们警醒自己树立公共信用意识,推动社会知识结构转型升级,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对于滥用权限、侵害民众权益、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从而规范经济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发展。3. 敦促企业识别重视商业信用
当前,我国的失信名单体系逐步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发现在经济合作中的一些顽强的不诚信行为时,用失信不立的手段来限制他们的不良行为,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这也敦促企业识别并重视商业信用,诚实守信,防止不良行为出现。4. 作用和意义
总之,失信不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商业信用、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让不良商家无处藏身,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了一个公正公平的消费环境,同时也督促所有市民提高自身的公共信用意识,亲测为自己加分,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注重自己的信誉度,积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