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该细则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和市级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拥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一个子女需在生育政策实施前(2016年3月1日)出生,另一子女在2016年3月1日后出生;购房人已完成首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首套住房,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以根据购房人购房时的积累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月工资等级,可贷金额度最高增加20万元或40万元。对于二套住房,可贷金额度最高增加20万元。
4.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的配偶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并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婚、购房人和配偶不再享有一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市本级贷款。
5.总之,此次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细则大大优惠了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购房条件,有利于推动人口政策的实施和稳定住房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