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冠肺炎异地就医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1日
根据《关于新增及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冠异地就医政策规定如下:
省内异地新冠门诊:按全省统一的新冠门诊政策执行。
>>>湖南新冠肺炎门诊报销标准(起付线+比例)
跨省异地新冠门诊: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账。
省内及跨省异地新冠住院:与现行普通住院政策一致。
注意:省内异地新冠门诊同本地新冠门诊业务,系统根据参保地、就医地代码自动计算。跨省异地新冠门诊采取自费后回参保省份手工报账方式。
>>>湖南省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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