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茶叶代理销售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共同发展。甲方为茶叶生产商,乙方为代销商。双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共同推动茶叶销售。
第一,甲方应提供优质茶叶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并进行销售推广。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二,乙方应认真履行销售职责,积极开拓市场,保持销售记录,并按约定时间向甲方结算销售款。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第三,双方在合作期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及时沟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如需终止合作,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完成未结清的款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