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其中明确提出各级法院应尽快建立少年法庭或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证人作证时,一般可以不出庭作证。
《意见》要求,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并保障法定代理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开庭审理前,必须就开庭程序等事项向未成年被告人做详细介绍。开庭审理时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被告人对被指控事实、证据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意见,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
对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对外公开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肖像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情况的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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