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武汉在职职工去武汉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费用在700元以上才能报销吗?
【回答】
这一年一共超过了700元之后,符合条件的费用就可以报销。
《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不是指单次门诊看病达到700元才报销。是这一年一共超过了700元之后,就可以报销。比如该职工去门诊去了两次三次,费用已经超过700元,那么就可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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