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批捕是由公安和检察院共同决定的。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负责收集、固定和认定犯罪证据,检察院则在依法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定,最终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侦查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并进行合法、规范的讯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事实、性质、情节和责任后,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逮捕前的审查意见。
3. 检察院在接收公安机关的审查意见后,需要对其所收集、认定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认定过程等进行核查。检察院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批准逮捕,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4. 综上所述,批捕是需要公安和检察院共同决定的,两者在案件侦查和审查阶段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检察院则需要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是否需要批准逮捕,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