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时,通常被拆迁人最在意的话题就是拆迁补偿款如何计算。许多人通过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到拆迁补偿款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等内容。
但是,由于法条对此的规定较为笼统,很多人对于其中的细节都有很多疑问。处理咨询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拆迁补偿中所谓的“房屋价值补偿”中是否包含房屋装修过程中所花费的装修费用呢?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为了结婚,于2015年购买了一间二手房作为婚房。在结婚之前,李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前后装修费用共花费了十万余元。2016年的时候,该房屋被当地有关部门划入了房屋征收范围,并开始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
在房屋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对于李先生家的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并未考虑房屋的新旧程度。李先生认为,自家的房屋进行装修还不满一年,现在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方应当对自己一年前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费用进行补偿。于是便通过电话联系到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咨询。
那么,拆迁时,房屋的新旧程度对拆迁补偿款有影响吗?对于房屋装修的费用可以要求拆迁方进行补偿吗?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拆迁补偿款中是否包含房屋装修款这一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仅仅规定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款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中对此规定如下: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由上可知,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首先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应当考虑房屋新旧程度的;其次,对于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房屋装修款是应当算入拆迁补偿之内的。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拆迁方不对房屋装修进行补偿的情况。被拆迁人则可以积极地依据上面所提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主张自己对此的权利,必要时也可聘请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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