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957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诸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注意事项:
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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