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三年前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离开了自己居住几十年的老宅,看着自己从小到大生活的地方被夷为平地,王先生虽然有点不舍,但好在自己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约定回迁安置,给自己的补偿还算合理,也就不再计较什么,只盼望着拆迁方能早日交房,让自己有个新的家。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安置房项目却进展缓慢,虽然拆迁方每个月都有按时打来过渡费,但毕竟自己一家人在外租房已经三年了,这样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王先生实在等不下去了,给拆迁方打电话询问房屋进展情况。拆迁方回答:项目在拆迁工作开展前就一直拖延,部分住户因为觉得补偿不合理,迟迟不签订补偿协议,后来有住户启动了法律程序,致使拆迁工作一时停滞,拆迁方做了大量工作才将所有住户劝离,又因为暴雨等天气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这才导致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到王先生手中。王先生觉得拆迁方根本没有给出实际的解决办法,只是在搪塞自己,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打电话来我所咨询。
其实关于拆迁安置,法律规定的是“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是回迁的话,也应该是先建好回迁房,被拆迁人全部入住后再对旧房进行拆除,但在实际上鲜有拆迁方对这样的规定认真执行,从拆迁方的角度考虑,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在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最难最复杂的其实是跟每家每户签订补偿方案,这项工作涉及到户口调查,房屋评估登记等一系列工作,只要这一步做好了,其他步骤也就都顺利了,所以拆迁方选择把这项工作提前。
二,征收项目持续时间太长,一个征地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看开始施工需要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而一届政府不可能消耗这么长时间等待,如果先建设完了安置房,审批却没有通过,没有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三,安置房如果提前建成,会有被征收人以安置房质量不符合规定而拒绝搬迁,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这样一来拆迁方所面对的情况只能是更加棘手。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利用好拆迁方的心理。在上述拆迁方可能布置陷阱的地方多加小心,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以防拆迁方打着安置补偿的幌子忽悠被拆迁人选了房,但就是住不进去,在选房时,应该主动考察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资金情况和审批手续等必要信息,不给拆迁方以后再编造谎言的机会,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对安置房的约定应该事无巨细,包括房屋的楼层,实际使用面积,户型,阳台飘窗,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等,最重要的是交房日期和违约责任,一但拆迁方违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晏清律师还想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己对暂时居住的地点做出安排的,拆迁方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拆迁方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拆迁方违约行为,一定要主动出击,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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