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2020年费款?如果可以补缴,那么按照何种标准进行缴纳?
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河北省内,需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的,需由社保经办部门开具核定单后再缴费。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能直接在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吗?
首次参保或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渠道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后。才能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具体咨询当地政策规定。申报缴费期为每月的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每年的集中缴费期一般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至当年12月25日。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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