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合同到期后,如果不予续期或者终止,国有土地将被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有权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
2. 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使用权是由政府根据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的,因此,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或被收回时,政府作为征收方具备拆除房屋的权利。
3. 拆除房屋的目的是为了返还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便重新规划利用。政府拆除房屋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需要。
4. 当然,在对房屋进行拆除时,征收方也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征收方需要提前通知被征收者,并进行公示、征收补偿等工作。
5. 总之,租赁国有土地被收回后,征收方有权拆除房屋。但是,在执行拆迁任务时,征收方必须依法进行,并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