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实行罪并已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监禁期间适用有限的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暂监外执行”)
2.所谓暂监外执行,是指对部分罪犯为了积极推进国家改造犯罪的工作,以及照顾罪犯本人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一定的条件下,暂时中止实际服刑,到指定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一种执行方式。
3.如何选择暂监外执行的居住地?我国《刑法执行中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地以罪犯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为原则,充分考虑罪犯政治思想表现等因素。
4.最终,暂监外执行的居住地必须得到当地矫正机构的同意,并且罪犯接受居住地公安机关搜查等安全保卫措施。并且,在执行期间,罪犯须要严格遵守指定居住地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监管规程,同时接受监狱外监督和管理。
总之,暂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能够多样化的表现,对于需要特殊照顾的罪犯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而指定居住地的规定则重在管理与监管,对罪犯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