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视居住没有固定居所可以指定吗?
2.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居住没有固定住所、无法确定住所的被告人,可以指定在其被逮捕的地点或者其他指定场所进行强制措施或者诉讼活动的监视居住。这是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3. 监视居住的范围包括个人、物品、通信等方面,但需要保障被监视人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延长。
4. 在执行监视居住措施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被监视人不受到非法侵犯和侵害。同时也需要加强与被监视人的沟通交流,营造积极的社会心态和氛围。
5. 总之,监视居住没有固定居所的人是可以指定的。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是必要的手段,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护被监视人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